第68章 人民陪审员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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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兰望着双庆,心想这个律师,发问的话不多,而且知道怎样把握重点,把握时机,还是有水平的。她不由自主的敲了一下法槌:“下面由被告人的律师江河发问。”
“被告人你们对孙拿子一伙冲场子,有没有商量具体怎么对付的办法?”
“没有。”
“你和朱金元、卢小送、迈暖暖等人开×场,有没有老大老二老三老四排名之分。
“没有。”
“有没有分工管理**。”
“没有。”
“审判长,我的发问完了。”
江河律师的发问比双庆发问还要简短,同样把握了为自己当事人所要辩护的重点,而且思路清晰。他的当事人马元宝在这起聚众斗殴案中起了带头作用,事实很清楚,无论怎样帮他辩护,也抹煞不了此罪,现在只要他不涉黑就是万幸,江河的发问就是想要告诉审判人员,这不是一个有组织的固定犯罪团伙,马元宝也不是这个团伙的头目。
冠兰娴熟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当然知道江河律师发问的目的,通过发问是想让审判人员清楚,这个暴力团伙案是个松散型的组织,与涉黑案件关系不大。因为这起案件比照“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它的构成要件之一,还要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究竟有没有这一点?从讯问笔录以及刚才控方的讯问和辩方的发问,模糊中似乎露出了明亮。冠兰觉得有必要明确,既不能让被告人无辜加罪,也不能让被告人规避减罚,她想还是自己来讯问,用事实和证据说话。
可是在旁边坐的人民陪审员老罗却发了话:
“审判长,请允许我现在讯问被告人。”
冠兰心里怔了一下,老罗的要求出乎他的意料,因为昨天下午,他们合议庭成员在一起研究拟定开庭审理提纲时,研究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重点和认定案件性质的要点的问题上,以及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但并没有安排老罗讯问的事项。
叶庭长也感到突然,她与其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了不少案子,人民陪审员不仅要求当庭讯问的从未有过,而且绝大多数人民陪审员是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这种现象法官是哑巴吃饺子——心里有数,只不过秘而不宣而已。老罗当人民陪审员是有责任感的,参陪敢议敢表态是有名的。但是今天不同往日啊,今天是公开审理全县的大案,众目睽睽之下,你老罗讯问稍不得体岂不砸锅,不但的有损主审法官的名声,也有损法院的名誉。她为冠兰着急,为冠兰捏把汗。
冠兰没失态,也没有用简单两个字“可以”回答。而是像一尊金刚似的,纹丝不动,胸有成竹,目视前方,清亮的嗓音告诉大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一条的相关规定:‘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老罗是人民陪审员,享受合议庭审判法官同等的权利,讯问被告人符合法律规定,请讯问。”
此时,大厅的听众感到这位美女主审法官不仅威严,而且还有一点象普法教员,而该案当事人则更感到了她的厉害。
老罗信心十足的发了话:
“被告人,聚众斗殴时,你们兵分东西两路守在两个村口,为什么你要守在东头?”
“因为,我叫来的人多,他们让我守东头好。”
“他们是谁?”老罗用急促的语气,如同匕首直插而来地问道。
“是‘贪心鬼’”,马元宝跟着节奏走,不由自主的回答,他眨巴眨巴眼睛,察觉到自己失言了,似乎对自己的回答有点后悔。
“审判长,我讯问完了,下面需要就此点对质第二被告人朱金元:聚众斗殴时,被告人马元宝留守在村东头,是否朱金元让其所为。”
冠兰:“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之相关规定。庭前会议上,控辩双方也一致同意,为查清案件事实,对被告人之间所言,必要时可以相互对质以此证明是否属实。现在,带第二被告人朱金元到庭对质。”这名话语调不是很高,却透露出一种不容置疑的霸气,给人一种钢硬的感觉。
老罗要讯问,尽管冠兰不知道内容,但还是放心的,其一,因为庭审会议后,听叶庭长说,他来院里看了两天案卷,对案情肯定会有个了解;其二,她与老罗同审过案子,感到这个人很正派,很敬业,对刑法及相关法律也就是熟习,加上开庭时,他正襟危坐,全神贯注地听着。冠兰推测他对该案是否涉黑会有所考虑的,他的讯问不会离题太远,无的放失。
老罗提出此举,冠兰暗暗赞赏,这是审判中运用的一种心理战,此谋略让两个被告人当庭对质,对证明事实,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
就是老罗不提出来,冠兰自己也会提出来。此案案发后3个多月才破获,在此之前,说不定这伙人早已商量对策,加剧审理的复杂是可以想象的,这也是在庭审会议上冠兰不得不提出使用的杀手锏。
这一招,击中了被告人的软肋。
朱金元被法警带上来。他脸色苍白。他刚才走进法庭,与同伙在一起接受查明身份,还不是很害怕,现在带他单独上庭,内心胆怯开始加剧。这是他有生以来第一次接受着威严的审判,尽管他以前看过不少影视剧里有着类似的画面,但身临其境的感觉让他内心产生了极大的恐慌,他努力的想保持着镇静,可两个腿不听使唤在的微微颤抖,战战兢兢,不敢抬头,甚至连他的同伙马元宝也不敢对视,装着一副可怜相,与第一被告人马元宝那种痞头痞脑的样子相比,形成明显的反差。
“被告人朱金元,刚才被告人马元宝在法庭所言,现在要你对质他说的话是否属实。被告人马元宝说,聚众斗殴前是你朱金元让他马元宝留在村子东头的。马元宝的话是不是真的?”
惊魂未定的朱金元,刚刚站稳,老罗从审判席上传来的话,又让他心惊肉跳。生性多疑的他,脑子在飞速的旋转,他在想,马元宝你这小子是不是把我卖了,当初不是有约定吗,说好了吗?叫你不要说我参加了聚众斗殴,我也不说你是我们的头吗?现在你说是我让你守村子东头的,这不说明我是不仅是参与者,而且是组织者,领导者吗?既然你不仁,那我也不义了:
“‘马桶’是我们的老大,我怎么敢叫他守东头呢,他说他手下不仅人多而且都很厉害的,是他自己要留下守那里的。”
“‘贪心鬼’,你乱说什么?你这头猪,蠢猪!”马元宝咬牙切齿,露出了凶残有嘴脸,不是法警架住,搞不好要冲上去吃了朱金元。
冠兰发出了威严的声音:“被告人马元宝,本庭提醒你,发表意见时不得有辱骂贬损他人的语言。”
马元宝被震慑住了,象霜打一样,垂头丧气的站着。
“对质到此,带被告人朱金元出庭,法警押解时注意将这两个人分开。
被告人马元宝,你对起诉指控你聚众斗殴的这部分事实是否还要向法庭陈述?”
“要,聚众斗殴前,我们在一起商量,村子东头由我把守,村子西头由‘贪心鬼’把守。‘贪心鬼’说‘孙瘌子’一伙从东面来可能性大,于是我带着我叫来一帮兄弟朋友和其他一些人联合守在村子东头。”
“你刚才说,我们在一起商量的‘我们’是指哪几个人?”冠兰接着问。
“我、‘贪心鬼’‘卢鸡公’‘卖暖’。”
“你是不是他们的老大?”
马元宝低头不语,一下子又抬起头来无可奈何的说了一
声“是”,像只泄气的皮球“噗嗤”发出的声音。
刚才对质,他的同伙,说出了他是头头,在到了这份上,马元宝不承认,也得承认。
“那么谁是老二老三老四呢?”
“没有具体的。不过‘贪心鬼’在我们里面说话还是蛮有分量的。刚才,检察院的人问我,‘驴狗崽’为什么留在我这一边事,我现在想起来了,是‘贪心鬼’说的,他说‘孙瘌子’一伙从我这边来的可能性大,为加强我这面的力量,把‘驴狗崽’留在我这边。他还说,大多数人是临时叫来的,打起来混乱分不清敌我,让‘卢鸡公’去买了白毛巾,每个人把毛巾扎在臂膊上,以免误伤自己人。”
冠兰望着双庆,心想这个律师,发问的话不多,而且知道怎样把握重点,把握时机,还是有水平的。她不由自主的敲了一下法槌:“下面由被告人的律师江河发问。”
“被告人你们对孙拿子一伙冲场子,有没有商量具体怎么对付的办法?”
“没有。”
“你和朱金元、卢小送、迈暖暖等人开×场,有没有老大老二老三老四排名之分。
“没有。”
“有没有分工管理**。”
“没有。”
“审判长,我的发问完了。”
江河律师的发问比双庆发问还要简短,同样把握了为自己当事人所要辩护的重点,而且思路清晰。他的当事人马元宝在这起聚众斗殴案中起了带头作用,事实很清楚,无论怎样帮他辩护,也抹煞不了此罪,现在只要他不涉黑就是万幸,江河的发问就是想要告诉审判人员,这不是一个有组织的固定犯罪团伙,马元宝也不是这个团伙的头目。
冠兰娴熟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当然知道江河律师发问的目的,通过发问是想让审判人员清楚,这个暴力团伙案是个松散型的组织,与涉黑案件关系不大。因为这起案件比照“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它的构成要件之一,还要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究竟有没有这一点?从讯问笔录以及刚才控方的讯问和辩方的发问,模糊中似乎露出了明亮。冠兰觉得有必要明确,既不能让被告人无辜加罪,也不能让被告人规避减罚,她想还是自己来讯问,用事实和证据说话。
可是在旁边坐的人民陪审员老罗却发了话:
“审判长,请允许我现在讯问被告人。”
冠兰心里怔了一下,老罗的要求出乎他的意料,因为昨天下午,他们合议庭成员在一起研究拟定开庭审理提纲时,研究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重点和认定案件性质的要点的问题上,以及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但并没有安排老罗讯问的事项。
叶庭长也感到突然,她与其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了不少案子,人民陪审员不仅要求当庭讯问的从未有过,而且绝大多数人民陪审员是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这种现象法官是哑巴吃饺子——心里有数,只不过秘而不宣而已。老罗当人民陪审员是有责任感的,参陪敢议敢表态是有名的。但是今天不同往日啊,今天是公开审理全县的大案,众目睽睽之下,你老罗讯问稍不得体岂不砸锅,不但的有损主审法官的名声,也有损法院的名誉。她为冠兰着急,为冠兰捏把汗。
冠兰没失态,也没有用简单两个字“可以”回答。而是像一尊金刚似的,纹丝不动,胸有成竹,目视前方,清亮的嗓音告诉大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一条的相关规定:‘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老罗是人民陪审员,享受合议庭审判法官同等的权利,讯问被告人符合法律规定,请讯问。”
此时,大厅的听众感到这位美女主审法官不仅威严,而且还有一点象普法教员,而该案当事人则更感到了她的厉害。
老罗信心十足的发了话:
“被告人,聚众斗殴时,你们兵分东西两路守在两个村口,为什么你要守在东头?”
“因为,我叫来的人多,他们让我守东头好。”
“他们是谁?”老罗用急促的语气,如同匕首直插而来地问道。
“是‘贪心鬼’”,马元宝跟着节奏走,不由自主的回答,他眨巴眨巴眼睛,察觉到自己失言了,似乎对自己的回答有点后悔。
“审判长,我讯问完了,下面需要就此点对质第二被告人朱金元:聚众斗殴时,被告人马元宝留守在村东头,是否朱金元让其所为。”
冠兰:“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之相关规定。庭前会议上,控辩双方也一致同意,为查清案件事实,对被告人之间所言,必要时可以相互对质以此证明是否属实。现在,带第二被告人朱金元到庭对质。”这名话语调不是很高,却透露出一种不容置疑的霸气,给人一种钢硬的感觉。
老罗要讯问,尽管冠兰不知道内容,但还是放心的,其一,因为庭审会议后,听叶庭长说,他来院里看了两天案卷,对案情肯定会有个了解;其二,她与老罗同审过案子,感到这个人很正派,很敬业,对刑法及相关法律也就是熟习,加上开庭时,他正襟危坐,全神贯注地听着。冠兰推测他对该案是否涉黑会有所考虑的,他的讯问不会离题太远,无的放失。
老罗提出此举,冠兰暗暗赞赏,这是审判中运用的一种心理战,此谋略让两个被告人当庭对质,对证明事实,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
就是老罗不提出来,冠兰自己也会提出来。此案案发后3个多月才破获,在此之前,说不定这伙人早已商量对策,加剧审理的复杂是可以想象的,这也是在庭审会议上冠兰不得不提出使用的杀手锏。
这一招,击中了被告人的软肋。
朱金元被法警带上来。他脸色苍白。他刚才走进法庭,与同伙在一起接受查明身份,还不是很害怕,现在带他单独上庭,内心胆怯开始加剧。这是他有生以来第一次接受着威严的审判,尽管他以前看过不少影视剧里有着类似的画面,但身临其境的感觉让他内心产生了极大的恐慌,他努力的想保持着镇静,可两个腿不听使唤在的微微颤抖,战战兢兢,不敢抬头,甚至连他的同伙马元宝也不敢对视,装着一副可怜相,与第一被告人马元宝那种痞头痞脑的样子相比,形成明显的反差。
“被告人朱金元,刚才被告人马元宝在法庭所言,现在要你对质他说的话是否属实。被告人马元宝说,聚众斗殴前是你朱金元让他马元宝留在村子东头的。马元宝的话是不是真的?”
惊魂未定的朱金元,刚刚站稳,老罗从审判席上传来的话,又让他心惊肉跳。生性多疑的他,脑子在飞速的旋转,他在想,马元宝你这小子是不是把我卖了,当初不是有约定吗,说好了吗?叫你不要说我参加了聚众斗殴,我也不说你是我们的头吗?现在你说是我让你守村子东头的,这不说明我是不仅是参与者,而且是组织者,领导者吗?既然你不仁,那我也不义了:
“‘马桶’是我们的老大,我怎么敢叫他守东头呢,他说他手下不仅人多而且都很厉害的,是他自己要留下守那里的。”
“‘贪心鬼’,你乱说什么?你这头猪,蠢猪!”马元宝咬牙切齿,露出了凶残有嘴脸,不是法警架住,搞不好要冲上去吃了朱金元。
冠兰发出了威严的声音:“被告人马元宝,本庭提醒你,发表意见时不得有辱骂贬损他人的语言。”
马元宝被震慑住了,象霜打一样,垂头丧气的站着。
“对质到此,带被告人朱金元出庭,法警押解时注意将这两个人分开。
被告人马元宝,你对起诉指控你聚众斗殴的这部分事实是否还要向法庭陈述?”
“要,聚众斗殴前,我们在一起商量,村子东头由我把守,村子西头由‘贪心鬼’把守。‘贪心鬼’说‘孙瘌子’一伙从东面来可能性大,于是我带着我叫来一帮兄弟朋友和其他一些人联合守在村子东头。”
“你刚才说,我们在一起商量的‘我们’是指哪几个人?”冠兰接着问。
“我、‘贪心鬼’‘卢鸡公’‘卖暖’。”
“你是不是他们的老大?”
马元宝低头不语,一下子又抬起头来无可奈何的说了一
声“是”,像只泄气的皮球“噗嗤”发出的声音。
刚才对质,他的同伙,说出了他是头头,在到了这份上,马元宝不承认,也得承认。
“那么谁是老二老三老四呢?”
“没有具体的。不过‘贪心鬼’在我们里面说话还是蛮有分量的。刚才,检察院的人问我,‘驴狗崽’为什么留在我这一边事,我现在想起来了,是‘贪心鬼’说的,他说‘孙瘌子’一伙从我这边来的可能性大,为加强我这面的力量,把‘驴狗崽’留在我这边。他还说,大多数人是临时叫来的,打起来混乱分不清敌我,让‘卢鸡公’去买了白毛巾,每个人把毛巾扎在臂膊上,以免误伤自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