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宣读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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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兰敲了一下法槌,宣布:“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吴长江是检察长但此时他的身份是公诉人,这种场合他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他让他的助手公诉科科长检察员左伟打开手提,与超大电视屏的插口相连,起诉书显示在正前方左边的幕布与电视屏幕上。
审判大厅有5台电视屏,在审判席的下方,左右各一台分别面向公诉人、辩护人;中间一台面向审判人员,一台面向被告人,还的一台超大的电视屏近离面对听众席,此外正前方左边的还挂一块幕布,音响画面显示同步,这样整个大厅所有人都可以满足视觉要求。
水清县审判大楼的软硬件设施是整个尚宏市法院系统第一流的,审判大厅按装电视屏幕适应现代化审判办案要求也是超前的,这一点水清县法院的法官也引以为荣。
这是一份标准的刑事起诉书格式化公文,可以放到网上做范文读本。开头部分是19位被告人的身份和基本情况。第二部份是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第三部分是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最后部分是起诉的理由和根据。
吴长江尽管年龄快60岁。但宣读的嗓音仍然洪亮。不用麦克风,也穿透整个审判大厅。
在读第三部分时,他不急不慢,吐字清晰,似乎能让大厅所有的人都知道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2016年1月18日上午10时许,孙拿子(绰号孙瘌子、在逃)带人至马元宝(绰号马桶),朱金元(绰号贪心鬼),卢小送(绰号卢鸡公),迈暖暖(绰号卖暖)等人在水清县岭南乡××村××组开设×场内,要求加入每天保护费,朱金元等人未同意。孙拿子扬言不给就不让被告人等开设×场。随后,被告人马元宝、朱金元、卢小送、迈暖暖等共纠集了50余人,朱金元并将事先藏于家中的一把“来福”手枪拿到现场,被告人迈暖暖从家中拿了30多把钢管焊菜刀,之后,由被告人马元宝、黎苟崽(绰号驴狗崽、在逃)、卢小送、迈暖暖、章武魁(绰号猪嘴筒)、汪大烈(绰号黄瓜)、陈宁士(绰号沙曝眼)、黄保长(绰号保长)、王白明(忘白狗)、罗马飞(罗马帝国)、陈富富((绰号骚瓜)、水阿良((绰号小狼)、房善(绰号黄鳝)、兴大有(绰号小辣椒)、令箭来(绰号黑皮)等15人为骨干,组成一队,在马元宝带领下,有30余人守村东口。朱金元则带其他10余人守村西口。下午16时许,孙拿子带领胡别三(绰号胡瘪三)、方归卒(绰号龟龟儿)、冷寒心(绰号冷哨子)、邱季灵(绰号邱巴崽)等人,携带枪支、砍刀等工具来到岭南村东口,孙拿子下车即朝天开了一枪,黎苟崽(绰号驴狗崽、在逃)拿着朱金元提供的手枪也朝天开了一枪,随后双方发生混乱械斗。在斗殴过程中,参与斗殴的车报喜(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右手手臂被砍伤。经法医览定,车报喜的伤情为轻伤甲级。
经尚宏市公安局刑事科所鉴定;涉案的类枪物品是以火药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
二、开设×场罪
2015年10月、11月、12月,被告人朱金元、卢小送、迈暖暖等人按一定股份比例在水清县岭南乡××村××组村开设×场,聘请被告人汪大烈(绰号黄瓜)、陈宁士(沙暴眼)等人维持×场秩序,设定“摇宝”的×博方式,并提供×具、资金,组织多人×博,2015年12月上旬,被告人马元宝入股参与,聘请被告人黄保长(绰号保长)、王白明(绰号忘白狗)、罗马飞(绰号罗马帝国)、陈富富(绰号骚瓜)、水阿良(绰号小狼)、房善(黄鳝)、兴大有(绰号小辣手)、令箭来(黑皮)等维持×场秩序。2016年1月、2月、3月份被告人马元宝、朱金元、卢小送、迈暖暖、等人按一定股份比例继续在水清县溪水乡××村等地开设×场近70多天,继续聘请汪大烈、陈宁士、黄保长、王白明、罗马飞、陈富富、水阿良、房善、兴大有、令箭来等维持×场秩序,设定“摇宝”的×博方式,提供×具、资金,组织多人×博,共计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三、故意伤害罪
2015年2月20日下午,被害人徐响亮因与被告人马元宝在×场一起×博,赢了马元宝现金100万欠条80万,马元宝赊帐不还。徐响亮与马无宝在水清县罗家镇发生争执。随后,被告人马元宝,指使章武魁、汪大烈、陈宁士、黄保长、王白明、罗马飞、牛扁担(在逃)、朱方文(在逃)、杨洪(在逃)、马包子(在逃)以及冯士兵(另案处理)、胡子安(另案处理)等十余人欲将被害人徐响亮带走,徐响亮不从,牛扁担、朱方文、杨洪、马包子牛等人遂持砍刀将被害人徐响亮砍伤,被害人徐响亮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乙级。
2014年11月14日下午,被告人马元宝因怀疑被害人冷金鑫,报警扰乱自己在水宁县五家乡××村开设的×场,遂指使黄保长、王白明、罗马飞、牛扁担(在逃)、朱方文(在逃)、杨洪(在逃)、马包子(在逃)五人将冷金鑫带至水清县长洪乡××村公路堤坝上。后三人用木棍将冷金鑫打伤,被害人冷金鑫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乙级。
2015年10月12日中午,被告人马元国因被害人吴曙光中标承包了富丽源大酒店自己落标心怀不满,在富丽源大酒店就餐时,故意找茬,与吴曙光发生争执。随后,被告人马元宝指使黄保长、王白明、罗马飞、牛扁担(在逃)、朱方文(在逃)、杨洪(在逃)、马包子(在逃),对被害人吴曙光拳脚相加。5天以后即10月17日晚上9点,黄保长,王白明在富丽源大酒住宿,因住房设施坐便器不通与被害人吴曙光发生争执,被告人马元宝闻讯带上罗马飞、牛扁担(在逃)、朱方文(在逃)、杨洪(在逃)、马包子(在逃)等人携带砍刀和木棍赶来,后六人和黄保长用木棍和拳头将被害人吴曙光腿部打伤。被害人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甲级。
案发后,被告人马元宝因涉嫌聚众斗殴被抓获归案,主动交代了上述公安尚未掌握的徐响亮、冷金鑫的故意伤害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法医鉴定、枪支鉴定、现场勘验检查笔当及照片、书证。
本院认为,……。”
电视画面显示起诉书的最后部分,吴长江慷慨激昂,铿锵有力的一口气的读完。他的正言厉色和特有高音似乎就已经告诉了在场的听众,这些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必须绳之以法。
读完,他恭敬的对冠兰示意的点了下头。
冠兰敲了一下法槌,宣布:“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吴长江是检察长但此时他的身份是公诉人,这种场合他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他让他的助手公诉科科长检察员左伟打开手提,与超大电视屏的插口相连,起诉书显示在正前方左边的幕布与电视屏幕上。
审判大厅有5台电视屏,在审判席的下方,左右各一台分别面向公诉人、辩护人;中间一台面向审判人员,一台面向被告人,还的一台超大的电视屏近离面对听众席,此外正前方左边的还挂一块幕布,音响画面显示同步,这样整个大厅所有人都可以满足视觉要求。
水清县审判大楼的软硬件设施是整个尚宏市法院系统第一流的,审判大厅按装电视屏幕适应现代化审判办案要求也是超前的,这一点水清县法院的法官也引以为荣。
这是一份标准的刑事起诉书格式化公文,可以放到网上做范文读本。开头部分是19位被告人的身份和基本情况。第二部份是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第三部分是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最后部分是起诉的理由和根据。
吴长江尽管年龄快60岁。但宣读的嗓音仍然洪亮。不用麦克风,也穿透整个审判大厅。
在读第三部分时,他不急不慢,吐字清晰,似乎能让大厅所有的人都知道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2016年1月18日上午10时许,孙拿子(绰号孙瘌子、在逃)带人至马元宝(绰号马桶),朱金元(绰号贪心鬼),卢小送(绰号卢鸡公),迈暖暖(绰号卖暖)等人在水清县岭南乡××村××组开设×场内,要求加入每天保护费,朱金元等人未同意。孙拿子扬言不给就不让被告人等开设×场。随后,被告人马元宝、朱金元、卢小送、迈暖暖等共纠集了50余人,朱金元并将事先藏于家中的一把“来福”手枪拿到现场,被告人迈暖暖从家中拿了30多把钢管焊菜刀,之后,由被告人马元宝、黎苟崽(绰号驴狗崽、在逃)、卢小送、迈暖暖、章武魁(绰号猪嘴筒)、汪大烈(绰号黄瓜)、陈宁士(绰号沙曝眼)、黄保长(绰号保长)、王白明(忘白狗)、罗马飞(罗马帝国)、陈富富((绰号骚瓜)、水阿良((绰号小狼)、房善(绰号黄鳝)、兴大有(绰号小辣椒)、令箭来(绰号黑皮)等15人为骨干,组成一队,在马元宝带领下,有30余人守村东口。朱金元则带其他10余人守村西口。下午16时许,孙拿子带领胡别三(绰号胡瘪三)、方归卒(绰号龟龟儿)、冷寒心(绰号冷哨子)、邱季灵(绰号邱巴崽)等人,携带枪支、砍刀等工具来到岭南村东口,孙拿子下车即朝天开了一枪,黎苟崽(绰号驴狗崽、在逃)拿着朱金元提供的手枪也朝天开了一枪,随后双方发生混乱械斗。在斗殴过程中,参与斗殴的车报喜(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右手手臂被砍伤。经法医览定,车报喜的伤情为轻伤甲级。
经尚宏市公安局刑事科所鉴定;涉案的类枪物品是以火药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
二、开设×场罪
2015年10月、11月、12月,被告人朱金元、卢小送、迈暖暖等人按一定股份比例在水清县岭南乡××村××组村开设×场,聘请被告人汪大烈(绰号黄瓜)、陈宁士(沙暴眼)等人维持×场秩序,设定“摇宝”的×博方式,并提供×具、资金,组织多人×博,2015年12月上旬,被告人马元宝入股参与,聘请被告人黄保长(绰号保长)、王白明(绰号忘白狗)、罗马飞(绰号罗马帝国)、陈富富(绰号骚瓜)、水阿良(绰号小狼)、房善(黄鳝)、兴大有(绰号小辣手)、令箭来(黑皮)等维持×场秩序。2016年1月、2月、3月份被告人马元宝、朱金元、卢小送、迈暖暖、等人按一定股份比例继续在水清县溪水乡××村等地开设×场近70多天,继续聘请汪大烈、陈宁士、黄保长、王白明、罗马飞、陈富富、水阿良、房善、兴大有、令箭来等维持×场秩序,设定“摇宝”的×博方式,提供×具、资金,组织多人×博,共计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三、故意伤害罪
2015年2月20日下午,被害人徐响亮因与被告人马元宝在×场一起×博,赢了马元宝现金100万欠条80万,马元宝赊帐不还。徐响亮与马无宝在水清县罗家镇发生争执。随后,被告人马元宝,指使章武魁、汪大烈、陈宁士、黄保长、王白明、罗马飞、牛扁担(在逃)、朱方文(在逃)、杨洪(在逃)、马包子(在逃)以及冯士兵(另案处理)、胡子安(另案处理)等十余人欲将被害人徐响亮带走,徐响亮不从,牛扁担、朱方文、杨洪、马包子牛等人遂持砍刀将被害人徐响亮砍伤,被害人徐响亮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乙级。
2014年11月14日下午,被告人马元宝因怀疑被害人冷金鑫,报警扰乱自己在水宁县五家乡××村开设的×场,遂指使黄保长、王白明、罗马飞、牛扁担(在逃)、朱方文(在逃)、杨洪(在逃)、马包子(在逃)五人将冷金鑫带至水清县长洪乡××村公路堤坝上。后三人用木棍将冷金鑫打伤,被害人冷金鑫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乙级。
2015年10月12日中午,被告人马元国因被害人吴曙光中标承包了富丽源大酒店自己落标心怀不满,在富丽源大酒店就餐时,故意找茬,与吴曙光发生争执。随后,被告人马元宝指使黄保长、王白明、罗马飞、牛扁担(在逃)、朱方文(在逃)、杨洪(在逃)、马包子(在逃),对被害人吴曙光拳脚相加。5天以后即10月17日晚上9点,黄保长,王白明在富丽源大酒住宿,因住房设施坐便器不通与被害人吴曙光发生争执,被告人马元宝闻讯带上罗马飞、牛扁担(在逃)、朱方文(在逃)、杨洪(在逃)、马包子(在逃)等人携带砍刀和木棍赶来,后六人和黄保长用木棍和拳头将被害人吴曙光腿部打伤。被害人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甲级。
案发后,被告人马元宝因涉嫌聚众斗殴被抓获归案,主动交代了上述公安尚未掌握的徐响亮、冷金鑫的故意伤害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法医鉴定、枪支鉴定、现场勘验检查笔当及照片、书证。
本院认为,……。”
电视画面显示起诉书的最后部分,吴长江慷慨激昂,铿锵有力的一口气的读完。他的正言厉色和特有高音似乎就已经告诉了在场的听众,这些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必须绳之以法。
读完,他恭敬的对冠兰示意的点了下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