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二回天作高山,大王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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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神居时代的风,并不是无工业时代想象之中的那样清新自然,相反,在这种久未落雨的时候,带有沉闷的土腥味儿和各色不敢细想的奇怪味道。
这个时代判断贵族阶级很容易,干净,圆润,白皙。
像陈清平这样宁可晚上啃干饼也要洗澡的洁癖派,本来长得就白净可人,每次轮到他的班引车卖浆,生意总是更好几分。不少人都会脑补,这是一位落难的公子,譬如公子清平之类。老周嘲笑他,再这样下去,他就会变成桃浆西施。
遇上小旱,桃浆都跟着涨价了。
宋城之人似乎并不觉得陈清平家里总能有水这件事情,有什么值得奇怪的。倒是邻居康大妈差她的儿子小七郎过来借过点儿水,今天一早小七郎又来借水,却被青婀使唤了今昭,去拒绝了。
回来今昭也很无奈:“我也知道你的意思啊,让我学会拒绝别人,可是看她那样子,哎,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
“康姆妈家里咋了?”青婀擦着手问今昭。
“狗丢了。不是一只,一窝,都丢了。”今昭叹了一口气,这年月要养只狗,也不是特别普通的事情,哪怕是土狗,那也是粮食来源,谁家乐意轻易送人,野狗,又养不家。
“这不是正好么,你的活儿来了。”蔓蓝倒是挺开心,看着今昭搞特训,有种死道友不死贫道的清爽。
“……谢谢啊!”今昭苦闷。
华练没说要离开宋城,她要在宋城等人。
宋城是相对齐都,更为自由的城池,城中四成都是妖魔鬼怪,只不过看上去,他们比人,都像人。
朱师傅说,今昭可以找点儿事情练手,比方说,如果找到十件和妖魔有关的事情,能尽力解决了,那么他就会跟华练商量,来点儿福利。
华练觉得朱师傅这个主意很好,鼓动今昭趁着这些日子暂居宋城,赶紧出去没事儿找事儿。
这十件案子,她可以自己选择清平馆里的人去帮她,当然大家也可以拒绝,但不管出了什么事情,华练和陈辉卿都是绝对不出手的。
今昭觉得,其实华练姐和房东大人出手不出手,好像也没有太大的关系。这不是还有停薪留职的黄少卿和来还人情债的宫韵白在么。
“阿姐,你这么做,如果对上迅猛昭,她还是要死的啊。”玉卮在棋盘上落子,撇了撇嘴。
“不,你想左了。”华练看了看棋盘上的局势,把手里的两个色子摇了摇,丢在棋盘上,正好是个“六”,“我还真不是要她变成迅猛昭,她变不成,任何人,不经历相同的事情,都变不成的。我也没有时间给她变了。我只是希望她能学会这个世界的游戏规则,学会如何借助我们的力量——终究卿卿再强大,可卿卿,并不能去理解迅猛昭。最了解一个人的,只有这个人自己。”
玉卮看着华练把棋子连跳了十格,点了点头:“这倒是个捷径。”
“看吧。如果连这么点儿小游戏,她都不能招架住的话,团灭就团灭好了。”华练看着玉卮掷出色子。
玉卮蹙眉:“不至于吧。就算是迅猛昭,她也只是太岁而已啊。”
华练一手托腮,一手落子:“可是你看,推落陈清平跌入平行宇宙,杀了一个优化大师,还在自己的宇宙灭亡之前逃了出来,接着又去了六合,改头换面——这样的人若是诚心作乱,我这心里头也晃悠啊。”
玉卮想了想那个迅猛昭的丰功伟绩,也叹了一口气:“你说,她是不是跟酒吞一样,心里头恨啊。”
华练苦笑:“那必须的啊……”
换做是任何一个人,被命运残酷丢在侏罗纪那种环境里,于恐龙的利齿之中,一次次的死去又活来,看着自己的心脏被洞穿,看着自己的肢体被分解,看着自己的手足被咬碎,看着自己的咽喉被切断——焉能不恨!
和那个女人比起来,酒吞简直就是个温良恭俭让的少年啊!
更何况,那些丰功伟绩,怎么看都像是,背后,有人。
华练侧耳听着外面今昭在议论邻居的狗,重重叹了一口气,掏出手机,点开一个软件:“伐开心,买包包吧。”
今昭站在邻居家的土墙下面,很无语地看着土墙上面那些特别明显的鞋印啊刮痕啊——在今昭的时代叫做犯罪现场的东西,在这个时代是一团浆糊。人们没有那么高大上的意识,而人口较小的流动性,又可以将罪犯的范围缩小在一定的圈子里。
黄少卿基本上已经不忍心再看这个现场了,因为他觉得要是自己去破案,简直有点欺负人。
青婀看了看一脸不忍的黄少卿,转脸对今昭咧嘴:“你自己来吧,好像很简单的样子。”
今昭仔细看着那两个鞋印:“这人的两只脚,好像不是一样大的啊。这墙这么矮,还爬得如此磕磕绊绊的,显然是腿脚不好啊,又住在这附近,知道康家有狗……那不是李瘸子吗!”
邻居李瘸子也是附近一个有名的人,因为,李瘸子是认得些许字的,所以做些代人写口讯啊之类的刀笔工作,与这一片的城吏颇有些交情。这人天生大小脚,所以走路一拐一拐的。容貌长得却是不坏,大家都怀疑这人搞不好是哪个大户人家出身,看他有毛病,才被丢出来的。
食物匮乏的时代里,活物们都严格执行着优胜劣汰的原则,不管是神鬼,还是人。
今昭既然怀疑李瘸子,索性就带着闲得冒油的利白萨和今儿休息不干活的青婀去看看。
青婀一边听着幺蛾子的回话一边对今昭点头:“没错,狗就在李瘸子家里。”
今昭嗯了一声,想想康家,对青婀说:“我们进去看看吧,不管是不是神鬼的案子,总归到了眼前,也不能放着康家不管。”
青婀一把抱住今昭使劲儿揉她的头发:“我就喜欢你这点啊!”
利白萨犯了一个白眼:“你们都去百合了,我们这些剩男怎么办啊!”
三个人胡乱闹着进了李瘸子的家里,可令人意外的是,李瘸子并不在家。
不仅不在家,李瘸子的家里,还弥散着一股奇异的味道,那味道是从土灶里传出来的。
今昭走过去揭开土灶的竹盖子,瞧见里面烤着一块儿什么肉。
这是个士人无故不杀犬冢的时代,就算是猪狗,没有个原因,杀了狗也是万万不行的。
所以这个李瘸子偷了狗做肉来吃,十足大胆!
不,应当不是肉,而是肝脏,那一片肝脏裹在网油里,显见着已经烤好了,网油已经微微焦黄地绷在肝脏之上,滴着油花儿。那种有点刺鼻,有点腥臭,又有点奇妙成迷的香气,从土灶里翻滚着冒出来。
拿竹筐装着的几只还没睁眼睛的小狗崽子闻见了香味儿,低声呜咽。
今昭指着那块肝脏:“这是……它们的妈?”
“我去叫你男神过来鉴定一下。”青婀笑嘻嘻地说着就跑了。
没一会儿陈清平跟着青婀过来,还拿了一副他们那边惯常用来煎炸的长木箸,翻动了一下那网油包裹的肝脏,淡定道:“这是肝膋。”
“肝爎,是《礼记》之中记载,供奉周天子的八珍之物。取狗肝一副,以大肠内的网油尽烤,使油脂渗入肝脏,再涂抹米糊使其濡润。”陈清平解释了一下这玩意的作法。
“听着我特别不想吃。”青婀嘴角抽搐。
今昭看着陈清平拨动那狗肝:“若是八珍之一,供奉周天子之物,为何这李瘸子要在家里做这个?他这样没有身份的人,偷盗是会被行刑或者充为奴役的。”
正说着,外面有声音传来,今昭四个人轻松翻出土墙,躲在了墙外。
来者果然是那李瘸子。
只是……
那李瘸子,尽管步履艰难,但挺胸昂首,一派俾睨天下的气度。
他走到土灶旁,看了看土灶里的狗肝,又看了看被翻开的竹盖子,大声喝道:“是谁污了孤的珍膳?!”
今昭眯起眼睛看着这个李瘸子,以她太岁的技能来看,这的确是李瘸子,但是……她使劲儿眨了眨眼睛,透过李瘸子那一身破烂的衣服和骨瘦嶙峋的身板儿,看见了一个锦衣华服的少年。
那少年容颜俊美,眉宇之间一股戾气,仿佛是感觉到了今昭的视线,猛地转头,怒视着今昭的方向:“何人!大胆!”
今昭示意那三个人稍安勿躁,自己站了起来,努力挤出一脸的无辜:“我……我是闻着香味儿来的。”
那少年皱眉,一时间就要大怒,但不知为何,气息鼓胀几下之后,又把那怒气压了下去:“既如此,孤悯之。快滚!”
“诺。”今昭垂着手,一步一步往后退去。
此时此刻的情境,在青婀等人眼里看着,是十分好笑的。
那李瘸子一副乞儿模样,破衣烂衫,一个人过中年,鳏寡孤独之人,竟然自称为孤,偏偏那语气神态动作,还挺是那么一回事儿的。
今昭退了没几步,突然平地里又是一声暴喝:“慢!你且过来,奉珍膳与孤!”那李瘸子,或者说,那少年,一拂袖子,转身跪坐在了檐下。
尽管顶着李瘸子这皮囊,可依旧是身姿挺拔,自有风仪。
青婀这会儿也看出了门道,示意利白萨守在这里,她去叫鬼王姬。
今昭听了那少年的话,倒是没有别的表示,走到了那肝膋旁,拿着刚才的长筷子,夹起了肝膋,放在陶土碟子里,端给了那少年。
“何以没有食案!”那少年大怒,刚想伸手掀翻那陶土碟子,想了想,又没有去掀。
“食案?”今昭茫然脸。
那少年心口起伏,喘了几口大气,才夺过那碟子,拿着那双不合时宜的长筷子,笨拙地吃了起来。
他吃的很香。
今昭微微皱起眉头。
食案这种东西,她当然是知道的。
时人并无桌椅,吃饭都是跪坐,面前放着一个长方形的托盘,周围有沿儿,下面还有四个矮矮的脚,像是小小的炕桌一样。吃饭的时候,饭食都放在这个托盘里,整个端来,放在食客的面前。
这当然是比较讲究的富贵人家才有的礼仪。像是这附近居住的不算穷苦人家,但也只是平头百姓的,吃饭就直接自己端碗了。李瘸子家里能有陶土碟子和陶匙,已经算是格外斯文。
这少年,还真的是……
今昭叹了一口气。
这少年还真的是王啊。
只是,这时候礼崩乐坏,诸侯国各自拥兵自重,对周天子全无半点尊爱之心,更无忠君之意,能够容忍这样的傀儡在上,不过是一种奇怪而扭曲的制衡罢了。便是周天子,又能如何呢。还不是宫残宇败,王仪凋零。
所以这周天子怎么会附体在这瘸子身上?
这天子根本不像是死鬼,既然不是死鬼,又能附体,莫非是生魂?
今昭越琢磨越觉得可怕,如果是生魂,离体太久,可是真的会变成死鬼的。
正想着,那少年已经吃光了一盘子的狗肝,似乎想揩一揩嘴,见了自己这个皮囊那脏污的手指,又恶心地作罢。
今昭试探着唤了一声:“天子啊……”
那少年猛地抬头:“你如何知道!”
今昭瀑布汗,这承认得太快了,这么率真的情商在宫里没问题吗?
“我,我是阴阳眼啊,能看见鬼魂。”今昭瞎掰。
那少年皱眉沉思,然后恍悟:“你是重瞳!”
今昭猛点头,重瞳什么的,那不是项羽吗?不过也许这个时代里重瞳就是阴阳眼吧。
那少年的颜色似乎渐渐淡去,今昭觉得她好像看见了李瘸子自己的魂儿在苏醒似的。
那少年似乎也觉察了这种情况,有些着急地喊:“孤要回去了!可是孤要死了!你要想法来救孤!孤被那些巫祝——”
话没有说完,那少年的影子,也在那未完的话里飘散了。
今昭苦笑。
这少年周天子,是要被巫祝毒杀?还是魇咒?
她摇了摇头,东周时,这样死去的周天子或者准周天子,绝不是少数吧。
“你还好吧。”陈清平问。
今昭点头:“没事。只是这狗肝……”
“肝膋,平怒宁魂。”陈清平说道,“是一种巫食。他们相信,肝膋能够祛除内心的邪祟,给人平静安详。”
“所以周天子的生魂,吃了肝膋,就会回到自己的躯体了?”今昭大致推断。
“差不多这个意思吧。”鬼王姬的声音传来,“只是这个李瘸子很有趣啊。他这种万灵之体,神鬼都能附身,还真的是很方便啊。看着李瘸子这个翻墙偷狗的本事,这种事儿也不是第一次了。刚才的周天子,可能没少来过吧。”说着,鬼王姬翻弄着李瘸子家里很是专业的狗绳狗迷药狗篮子之类的旧物,显然这李瘸子偷狗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作案工具,十分齐全。估计是因为,这个周天子,时不时就会“穿越”而来。所以,李瘸子经常被附体,才会如此熟稔地准备了这些他自己可能醒来以后,都觉得有点纳闷的东西。
今昭看着昏迷在地的李瘸子,叹了一口气。
“我倒不是可怜这个李瘸子,我是真的有点可怜那周天子。”今昭抬头看天,因为看见淤泥里的蚯蚓,总不如看见高飞的鸟儿落入淤泥,更令人来的心悸。
这同样的天空之下,遥远的距离的彼方,那残旧宫阙里,那孤独的少年,醒来以后,到底是会因为自己失去了李瘸子都唾手可及的自由而感到悲伤愤怒,还是因为自己终究是回到了天子的牢笼里,自己的身体与身份之中,而感到松了一口气?
属于神居时代的风,并不是无工业时代想象之中的那样清新自然,相反,在这种久未落雨的时候,带有沉闷的土腥味儿和各色不敢细想的奇怪味道。
这个时代判断贵族阶级很容易,干净,圆润,白皙。
像陈清平这样宁可晚上啃干饼也要洗澡的洁癖派,本来长得就白净可人,每次轮到他的班引车卖浆,生意总是更好几分。不少人都会脑补,这是一位落难的公子,譬如公子清平之类。老周嘲笑他,再这样下去,他就会变成桃浆西施。
遇上小旱,桃浆都跟着涨价了。
宋城之人似乎并不觉得陈清平家里总能有水这件事情,有什么值得奇怪的。倒是邻居康大妈差她的儿子小七郎过来借过点儿水,今天一早小七郎又来借水,却被青婀使唤了今昭,去拒绝了。
回来今昭也很无奈:“我也知道你的意思啊,让我学会拒绝别人,可是看她那样子,哎,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
“康姆妈家里咋了?”青婀擦着手问今昭。
“狗丢了。不是一只,一窝,都丢了。”今昭叹了一口气,这年月要养只狗,也不是特别普通的事情,哪怕是土狗,那也是粮食来源,谁家乐意轻易送人,野狗,又养不家。
“这不是正好么,你的活儿来了。”蔓蓝倒是挺开心,看着今昭搞特训,有种死道友不死贫道的清爽。
“……谢谢啊!”今昭苦闷。
华练没说要离开宋城,她要在宋城等人。
宋城是相对齐都,更为自由的城池,城中四成都是妖魔鬼怪,只不过看上去,他们比人,都像人。
朱师傅说,今昭可以找点儿事情练手,比方说,如果找到十件和妖魔有关的事情,能尽力解决了,那么他就会跟华练商量,来点儿福利。
华练觉得朱师傅这个主意很好,鼓动今昭趁着这些日子暂居宋城,赶紧出去没事儿找事儿。
这十件案子,她可以自己选择清平馆里的人去帮她,当然大家也可以拒绝,但不管出了什么事情,华练和陈辉卿都是绝对不出手的。
今昭觉得,其实华练姐和房东大人出手不出手,好像也没有太大的关系。这不是还有停薪留职的黄少卿和来还人情债的宫韵白在么。
“阿姐,你这么做,如果对上迅猛昭,她还是要死的啊。”玉卮在棋盘上落子,撇了撇嘴。
“不,你想左了。”华练看了看棋盘上的局势,把手里的两个色子摇了摇,丢在棋盘上,正好是个“六”,“我还真不是要她变成迅猛昭,她变不成,任何人,不经历相同的事情,都变不成的。我也没有时间给她变了。我只是希望她能学会这个世界的游戏规则,学会如何借助我们的力量——终究卿卿再强大,可卿卿,并不能去理解迅猛昭。最了解一个人的,只有这个人自己。”
玉卮看着华练把棋子连跳了十格,点了点头:“这倒是个捷径。”
“看吧。如果连这么点儿小游戏,她都不能招架住的话,团灭就团灭好了。”华练看着玉卮掷出色子。
玉卮蹙眉:“不至于吧。就算是迅猛昭,她也只是太岁而已啊。”
华练一手托腮,一手落子:“可是你看,推落陈清平跌入平行宇宙,杀了一个优化大师,还在自己的宇宙灭亡之前逃了出来,接着又去了六合,改头换面——这样的人若是诚心作乱,我这心里头也晃悠啊。”
玉卮想了想那个迅猛昭的丰功伟绩,也叹了一口气:“你说,她是不是跟酒吞一样,心里头恨啊。”
华练苦笑:“那必须的啊……”
换做是任何一个人,被命运残酷丢在侏罗纪那种环境里,于恐龙的利齿之中,一次次的死去又活来,看着自己的心脏被洞穿,看着自己的肢体被分解,看着自己的手足被咬碎,看着自己的咽喉被切断——焉能不恨!
和那个女人比起来,酒吞简直就是个温良恭俭让的少年啊!
更何况,那些丰功伟绩,怎么看都像是,背后,有人。
华练侧耳听着外面今昭在议论邻居的狗,重重叹了一口气,掏出手机,点开一个软件:“伐开心,买包包吧。”
今昭站在邻居家的土墙下面,很无语地看着土墙上面那些特别明显的鞋印啊刮痕啊——在今昭的时代叫做犯罪现场的东西,在这个时代是一团浆糊。人们没有那么高大上的意识,而人口较小的流动性,又可以将罪犯的范围缩小在一定的圈子里。
黄少卿基本上已经不忍心再看这个现场了,因为他觉得要是自己去破案,简直有点欺负人。
青婀看了看一脸不忍的黄少卿,转脸对今昭咧嘴:“你自己来吧,好像很简单的样子。”
今昭仔细看着那两个鞋印:“这人的两只脚,好像不是一样大的啊。这墙这么矮,还爬得如此磕磕绊绊的,显然是腿脚不好啊,又住在这附近,知道康家有狗……那不是李瘸子吗!”
邻居李瘸子也是附近一个有名的人,因为,李瘸子是认得些许字的,所以做些代人写口讯啊之类的刀笔工作,与这一片的城吏颇有些交情。这人天生大小脚,所以走路一拐一拐的。容貌长得却是不坏,大家都怀疑这人搞不好是哪个大户人家出身,看他有毛病,才被丢出来的。
食物匮乏的时代里,活物们都严格执行着优胜劣汰的原则,不管是神鬼,还是人。
今昭既然怀疑李瘸子,索性就带着闲得冒油的利白萨和今儿休息不干活的青婀去看看。
青婀一边听着幺蛾子的回话一边对今昭点头:“没错,狗就在李瘸子家里。”
今昭嗯了一声,想想康家,对青婀说:“我们进去看看吧,不管是不是神鬼的案子,总归到了眼前,也不能放着康家不管。”
青婀一把抱住今昭使劲儿揉她的头发:“我就喜欢你这点啊!”
利白萨犯了一个白眼:“你们都去百合了,我们这些剩男怎么办啊!”
三个人胡乱闹着进了李瘸子的家里,可令人意外的是,李瘸子并不在家。
不仅不在家,李瘸子的家里,还弥散着一股奇异的味道,那味道是从土灶里传出来的。
今昭走过去揭开土灶的竹盖子,瞧见里面烤着一块儿什么肉。
这是个士人无故不杀犬冢的时代,就算是猪狗,没有个原因,杀了狗也是万万不行的。
所以这个李瘸子偷了狗做肉来吃,十足大胆!
不,应当不是肉,而是肝脏,那一片肝脏裹在网油里,显见着已经烤好了,网油已经微微焦黄地绷在肝脏之上,滴着油花儿。那种有点刺鼻,有点腥臭,又有点奇妙成迷的香气,从土灶里翻滚着冒出来。
拿竹筐装着的几只还没睁眼睛的小狗崽子闻见了香味儿,低声呜咽。
今昭指着那块肝脏:“这是……它们的妈?”
“我去叫你男神过来鉴定一下。”青婀笑嘻嘻地说着就跑了。
没一会儿陈清平跟着青婀过来,还拿了一副他们那边惯常用来煎炸的长木箸,翻动了一下那网油包裹的肝脏,淡定道:“这是肝膋。”
“肝爎,是《礼记》之中记载,供奉周天子的八珍之物。取狗肝一副,以大肠内的网油尽烤,使油脂渗入肝脏,再涂抹米糊使其濡润。”陈清平解释了一下这玩意的作法。
“听着我特别不想吃。”青婀嘴角抽搐。
今昭看着陈清平拨动那狗肝:“若是八珍之一,供奉周天子之物,为何这李瘸子要在家里做这个?他这样没有身份的人,偷盗是会被行刑或者充为奴役的。”
正说着,外面有声音传来,今昭四个人轻松翻出土墙,躲在了墙外。
来者果然是那李瘸子。
只是……
那李瘸子,尽管步履艰难,但挺胸昂首,一派俾睨天下的气度。
他走到土灶旁,看了看土灶里的狗肝,又看了看被翻开的竹盖子,大声喝道:“是谁污了孤的珍膳?!”
今昭眯起眼睛看着这个李瘸子,以她太岁的技能来看,这的确是李瘸子,但是……她使劲儿眨了眨眼睛,透过李瘸子那一身破烂的衣服和骨瘦嶙峋的身板儿,看见了一个锦衣华服的少年。
那少年容颜俊美,眉宇之间一股戾气,仿佛是感觉到了今昭的视线,猛地转头,怒视着今昭的方向:“何人!大胆!”
今昭示意那三个人稍安勿躁,自己站了起来,努力挤出一脸的无辜:“我……我是闻着香味儿来的。”
那少年皱眉,一时间就要大怒,但不知为何,气息鼓胀几下之后,又把那怒气压了下去:“既如此,孤悯之。快滚!”
“诺。”今昭垂着手,一步一步往后退去。
此时此刻的情境,在青婀等人眼里看着,是十分好笑的。
那李瘸子一副乞儿模样,破衣烂衫,一个人过中年,鳏寡孤独之人,竟然自称为孤,偏偏那语气神态动作,还挺是那么一回事儿的。
今昭退了没几步,突然平地里又是一声暴喝:“慢!你且过来,奉珍膳与孤!”那李瘸子,或者说,那少年,一拂袖子,转身跪坐在了檐下。
尽管顶着李瘸子这皮囊,可依旧是身姿挺拔,自有风仪。
青婀这会儿也看出了门道,示意利白萨守在这里,她去叫鬼王姬。
今昭听了那少年的话,倒是没有别的表示,走到了那肝膋旁,拿着刚才的长筷子,夹起了肝膋,放在陶土碟子里,端给了那少年。
“何以没有食案!”那少年大怒,刚想伸手掀翻那陶土碟子,想了想,又没有去掀。
“食案?”今昭茫然脸。
那少年心口起伏,喘了几口大气,才夺过那碟子,拿着那双不合时宜的长筷子,笨拙地吃了起来。
他吃的很香。
今昭微微皱起眉头。
食案这种东西,她当然是知道的。
时人并无桌椅,吃饭都是跪坐,面前放着一个长方形的托盘,周围有沿儿,下面还有四个矮矮的脚,像是小小的炕桌一样。吃饭的时候,饭食都放在这个托盘里,整个端来,放在食客的面前。
这当然是比较讲究的富贵人家才有的礼仪。像是这附近居住的不算穷苦人家,但也只是平头百姓的,吃饭就直接自己端碗了。李瘸子家里能有陶土碟子和陶匙,已经算是格外斯文。
这少年,还真的是……
今昭叹了一口气。
这少年还真的是王啊。
只是,这时候礼崩乐坏,诸侯国各自拥兵自重,对周天子全无半点尊爱之心,更无忠君之意,能够容忍这样的傀儡在上,不过是一种奇怪而扭曲的制衡罢了。便是周天子,又能如何呢。还不是宫残宇败,王仪凋零。
所以这周天子怎么会附体在这瘸子身上?
这天子根本不像是死鬼,既然不是死鬼,又能附体,莫非是生魂?
今昭越琢磨越觉得可怕,如果是生魂,离体太久,可是真的会变成死鬼的。
正想着,那少年已经吃光了一盘子的狗肝,似乎想揩一揩嘴,见了自己这个皮囊那脏污的手指,又恶心地作罢。
今昭试探着唤了一声:“天子啊……”
那少年猛地抬头:“你如何知道!”
今昭瀑布汗,这承认得太快了,这么率真的情商在宫里没问题吗?
“我,我是阴阳眼啊,能看见鬼魂。”今昭瞎掰。
那少年皱眉沉思,然后恍悟:“你是重瞳!”
今昭猛点头,重瞳什么的,那不是项羽吗?不过也许这个时代里重瞳就是阴阳眼吧。
那少年的颜色似乎渐渐淡去,今昭觉得她好像看见了李瘸子自己的魂儿在苏醒似的。
那少年似乎也觉察了这种情况,有些着急地喊:“孤要回去了!可是孤要死了!你要想法来救孤!孤被那些巫祝——”
话没有说完,那少年的影子,也在那未完的话里飘散了。
今昭苦笑。
这少年周天子,是要被巫祝毒杀?还是魇咒?
她摇了摇头,东周时,这样死去的周天子或者准周天子,绝不是少数吧。
“你还好吧。”陈清平问。
今昭点头:“没事。只是这狗肝……”
“肝膋,平怒宁魂。”陈清平说道,“是一种巫食。他们相信,肝膋能够祛除内心的邪祟,给人平静安详。”
“所以周天子的生魂,吃了肝膋,就会回到自己的躯体了?”今昭大致推断。
“差不多这个意思吧。”鬼王姬的声音传来,“只是这个李瘸子很有趣啊。他这种万灵之体,神鬼都能附身,还真的是很方便啊。看着李瘸子这个翻墙偷狗的本事,这种事儿也不是第一次了。刚才的周天子,可能没少来过吧。”说着,鬼王姬翻弄着李瘸子家里很是专业的狗绳狗迷药狗篮子之类的旧物,显然这李瘸子偷狗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作案工具,十分齐全。估计是因为,这个周天子,时不时就会“穿越”而来。所以,李瘸子经常被附体,才会如此熟稔地准备了这些他自己可能醒来以后,都觉得有点纳闷的东西。
今昭看着昏迷在地的李瘸子,叹了一口气。
“我倒不是可怜这个李瘸子,我是真的有点可怜那周天子。”今昭抬头看天,因为看见淤泥里的蚯蚓,总不如看见高飞的鸟儿落入淤泥,更令人来的心悸。
这同样的天空之下,遥远的距离的彼方,那残旧宫阙里,那孤独的少年,醒来以后,到底是会因为自己失去了李瘸子都唾手可及的自由而感到悲伤愤怒,还是因为自己终究是回到了天子的牢笼里,自己的身体与身份之中,而感到松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