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毛家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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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绕着这支坟墓,来回走了三遍,又看看周围的格局,发现这是一个“阴脊穴”,像鸡胸切玉一样,分老嫩和交襟,所谓老嫩,即是阴阳,所谓交襟,即是界水,阴脊的来势要像鸡胸一样,而这支墓穴,明显是阴来阴作了,代表的是“空坟”的意思。
我直接说道,“方警官,这是一座空穴!”
看到我坚定的眼色,方诗涵一咬牙,豁出去的表情,“两位,事到如今,为了确认你们姑姑的情况,我们只好开坟挖棺了,一切,也是为了还你们的姑姑一个公道。”
宓臣连忙拦阻,“警官,这万万不得啊,死人安息,你们这样的话,会让我们折寿的?”
我开口道,“宓臣,最近这些年,你是不是事事不顺?最近做的一点生意,还败光了之前的一点积蓄?还有宓小卿,你和丈夫虽然看似和睦,其实各怀异念?”
呃?
听到我的话,宓臣和宓小卿,眼睛都直了,没有第一时间反驳,显得沉默。
我又说道,“你们的命运不顺,最主要的原因,在你们唯一的姑姑身上。”
听到我的话,陷入触动他们的痛处,站在原地,他们兄妹俩陷入犹豫中,好一会,总算点了点头。
紧接着,我和仇叔就开始铲泥刨土了,半个小时,一口棺材露出,周围的泥土,没有流离一点阴气、腐气,说明并没有葬有亡尸。
撬开棺钉,里边空荡荡的,唯独就是一件女性的服饰,少数民族的服饰,宓臣看得眼睛都直了,“这是怎么回事?那个雨夜,我们明明就安葬姑姑了,怎么就剩这一件晚寿衣服?”
宓小卿更是头脑昏沉,“这……这件万寿服,是……是我亲手……亲手帮姑姑穿上的,她……她人呢?跳出棺材走出来了?”
宓小卿的语气,配合她的表情,让每个人都感觉点点凉意。
经验老道的仇叔,也是有些发蒙,“怪,怪,怪,还有这种怪事?”
我开口道,“你们的姑姑,一直没有葬在这,她的尸骨,在八年前,就飘骨在那个小池塘里了,被水泡着,怎么可能三年前,又葬在这里呢?”
大概的事情,我有了一些眉目。
说完话,我合上棺材,打回棺材钉,开始一铲铲回泥。
回到派出所,吃过午饭,仇博回来了,手里握着一份文件,“老宋,实验室鉴定结果出来了,那具女尸,的确与宓臣、宓小卿有血缘关系,这下不会有错了。”
冷滩村,一向与世隔绝,很少有人走出来。
对于这个结果,宓臣和宓小卿也是显得惊讶万分,他们反问了一个问题,中间五年,和他们生活的“姑姑”,又到底是谁?
我开口了,“你们的姑姑,是不是一直在外打工,一年很少回家?每次回来,都是黑灯瞎火的晚上,而且第二天就会离开?”
宓臣下意识回道,“好像是?”
五大三粗的仇博,黑炭黝黑的脸庞,见鬼一样,“这不是说,你们和鬼,一起生活了五年?”
我解释道,“你们不用害怕,你们的姑姑,是执念太大,虽然是一个亡魂,但是放不下你们两个唯一的亲人,没有害你们的意思。”
一个亡魂,是虚无的阴态,哪会有阳间的钱?看来那五年,背后有人在帮助宓慕蝶的鬼魂,到底是谁?就不得而知了。
还有一点,宓慕蝶的死因,也要追问那个神秘者,才可知晓了。
警察的办事效率,也是不慢,宓慕蝶的身份一确定,各种资料迅速挖掘出来,关于宓慕蝶的生前大部分,都有了消息。
据医院的记录,宓慕蝶生前,的确染了一种“皮肤怪病”,类似嗜血虫,体内的血会不断流失,还有毒素积升,导致整个人的皮肤,呈一种起泡溃烂,就是各种中西药物,也难以抑制。
除此之外,一分“死亡通知单”,极其显眼,在宓慕蝶最后弥留的日子,已经身染不治之症,宓慕蝶是受“病”而亡的!
至于那位幕后的神秘人,可真正难办了。
傍晚,在派出所食堂,我和方诗涵、仇博吃过晚饭,又忙活了一阵,天色逐渐昏暗下来,天空,还下起了小雨,密密麻麻,更添冷意,我也要回家了。
铿铿!
还没走出大门,昏昏暗暗中,派出所的后方小楼,传出一阵物品杂乱的响声,隐约中,还有人碎碎念念的响音,形如鬼叫。
“不好,那里是停放尸骨之地!”方诗涵暗叫一声,连忙朝里边走去,现在这个点,又是下雨天,大部分警察都下班回家了。
走到后边,没有灯光,阴暗的小楼里,大门被踢开了,手电筒照去,透过旁边的门窗,光影飘渺,看到一个站着的影子,孤零零在里边。
是那个老乞丐!
被鬼迷,与鬼住在一起,还与鬼共餐的老乞丐。
吃饭前,我还去看望他,那时候,老乞丐昏迷不醒,就是口中念念有词,说着胡话,我当时没有在意。
仇博压低声音,“老宋,你说这个老头,会不会就是那个幕后神秘人?”
方诗涵无语回道,“怎么可能,我调查过他的资料,他叫毛屈,这家伙犯偷盗罪,当场捉脏,被判刑三年,最近半个月才刑满释放……”
说道这点,我们三人一下子眼睛瞪直了。
毛屈做了三年牢,也就是三年前,宓臣、宓小卿安葬他们姑姑的时候,这也太巧了?
“走!”
我大步走过去,毛屈是人不是鬼,没有那么可怕。
一进门口,摁动开关,15瓦的灯泡,照亮了这间“停尸房”,一张白布铺落的床前,裹尸布掀起一角,五十岁出头的毛屈,穿着一套普通衣衫,头发简短,看着年轻了不少,他坐在床头,望着床头一个骷髅头骨发呆,神色痴迷,露出痴情的神色。
望着黑灰色的尸骨,脸上显现痴情目光,让人觉得很诡异。
更让人脚底生寒的,这个男子不时俯下身子,亲吻头骨额头,或者轻轻抚摸床上的这具女性骸骨,我们三个,望着个景象,不得不咽了一口唾液,觉得浑身起了一层鸡皮疙瘩。
借着微弱灯光,我立刻发现了不寻常。
这个毛屈,绝对不是寻常人,因为他脸庞上的命宫,居然流离一股“气”,遮住了面相,让我无法对他相命,这是一个高手。
“毛屈?”
“毛屈?”
“难道是捉鬼毛族一派?”
“有那么巧吗?那个捉鬼伏妖的毛族,可是鼎鼎大族啊?不至于会被鬼迷吧?”
一下子,我的心里想了很多,前边的毛屈先开口了,“多谢你们三个年轻人,冒着生死危险,把我拯救出鬼迷水火了!”
方诗涵下意识说道,“毛前辈,原来你没有疯癫?”
仇博也道,言语粗鄙得多,“毛屈老头,你和这宓慕蝶认识?”
“岂止是认识!”毛屈唏嘘一声,轻轻柔抚床上一颗头盖骨,带着不甘心又道,“我们曾经是一对恋人,可惜穷极我十多年的努力,还是救不回她。”
我开口道,“毛屈前辈,既然曾经是恋人,你为何不好好安葬宓慕蝶,而要将她死后唯一的尸骨,忍心丢弃在那个小水塘里?”
毛屈回道,“她染上的恶疾,即便是入葬,也会造成大片灾难,那个小水塘,聚拢在万株毛竹里,竹子属阳,可以瓦解那种恶物。”
他所说的恶物,应该是指那些类似“嗜血虫”一类的东西了。
我又道,“宓慕蝶,生前到底在冷滩村,染上了什么恶物?”
毛屈摇摇头,有些浑浊的眸子,显出心有余悸的异光,回答道,“说了也无用,那是至阴煞物,我曾去过一回,陷入九死一生的局,差点走不出,那简直就是一个地狱,比地狱更甚。”
紧接着,我又询问了几句,关于当中,是否有我爷爷参局,毛屈只说并无,不过我有一点线索,那个冷滩村,我爷爷曾经一定去过。
这一次的时间,我甚至有一种猜想,是爷爷故意留下的,目的,就是让我走入这一行。
剩余的事情,没有什么必要再差了,我也回家走去。
说实在的,心情反而高兴不起来,隐隐中,我总觉得有一股力量,在推波助澜,要带着我,走入那个大山中神秘的冷滩村?
不过三天,案子就了解了。
方诗涵觉得宓慕蝶可怜,亲自出了一些钱财,让毛屈、宓臣、宓小卿三人,将那具尸骨好好安葬了,位置自然就葬在那处小山顶,“阴脊穴”的位置。
为了确定毛屈的道行,第二天,我亲自上了一趟山,果不其然,这处阴脊穴,被高人移点风水了,代表阴阳的老嫩,分支东西方位,交襟的界水,则顺着山势延伸,使得这处墓穴,成为一个天然宝穴,聚风聚水,贯走阴阳,高低界水流淌。
这下可以确定,这个毛屈,就是毛家一族的传人了,有着比我更高的道术。
我绕着这支坟墓,来回走了三遍,又看看周围的格局,发现这是一个“阴脊穴”,像鸡胸切玉一样,分老嫩和交襟,所谓老嫩,即是阴阳,所谓交襟,即是界水,阴脊的来势要像鸡胸一样,而这支墓穴,明显是阴来阴作了,代表的是“空坟”的意思。
我直接说道,“方警官,这是一座空穴!”
看到我坚定的眼色,方诗涵一咬牙,豁出去的表情,“两位,事到如今,为了确认你们姑姑的情况,我们只好开坟挖棺了,一切,也是为了还你们的姑姑一个公道。”
宓臣连忙拦阻,“警官,这万万不得啊,死人安息,你们这样的话,会让我们折寿的?”
我开口道,“宓臣,最近这些年,你是不是事事不顺?最近做的一点生意,还败光了之前的一点积蓄?还有宓小卿,你和丈夫虽然看似和睦,其实各怀异念?”
呃?
听到我的话,宓臣和宓小卿,眼睛都直了,没有第一时间反驳,显得沉默。
我又说道,“你们的命运不顺,最主要的原因,在你们唯一的姑姑身上。”
听到我的话,陷入触动他们的痛处,站在原地,他们兄妹俩陷入犹豫中,好一会,总算点了点头。
紧接着,我和仇叔就开始铲泥刨土了,半个小时,一口棺材露出,周围的泥土,没有流离一点阴气、腐气,说明并没有葬有亡尸。
撬开棺钉,里边空荡荡的,唯独就是一件女性的服饰,少数民族的服饰,宓臣看得眼睛都直了,“这是怎么回事?那个雨夜,我们明明就安葬姑姑了,怎么就剩这一件晚寿衣服?”
宓小卿更是头脑昏沉,“这……这件万寿服,是……是我亲手……亲手帮姑姑穿上的,她……她人呢?跳出棺材走出来了?”
宓小卿的语气,配合她的表情,让每个人都感觉点点凉意。
经验老道的仇叔,也是有些发蒙,“怪,怪,怪,还有这种怪事?”
我开口道,“你们的姑姑,一直没有葬在这,她的尸骨,在八年前,就飘骨在那个小池塘里了,被水泡着,怎么可能三年前,又葬在这里呢?”
大概的事情,我有了一些眉目。
说完话,我合上棺材,打回棺材钉,开始一铲铲回泥。
回到派出所,吃过午饭,仇博回来了,手里握着一份文件,“老宋,实验室鉴定结果出来了,那具女尸,的确与宓臣、宓小卿有血缘关系,这下不会有错了。”
冷滩村,一向与世隔绝,很少有人走出来。
对于这个结果,宓臣和宓小卿也是显得惊讶万分,他们反问了一个问题,中间五年,和他们生活的“姑姑”,又到底是谁?
我开口了,“你们的姑姑,是不是一直在外打工,一年很少回家?每次回来,都是黑灯瞎火的晚上,而且第二天就会离开?”
宓臣下意识回道,“好像是?”
五大三粗的仇博,黑炭黝黑的脸庞,见鬼一样,“这不是说,你们和鬼,一起生活了五年?”
我解释道,“你们不用害怕,你们的姑姑,是执念太大,虽然是一个亡魂,但是放不下你们两个唯一的亲人,没有害你们的意思。”
一个亡魂,是虚无的阴态,哪会有阳间的钱?看来那五年,背后有人在帮助宓慕蝶的鬼魂,到底是谁?就不得而知了。
还有一点,宓慕蝶的死因,也要追问那个神秘者,才可知晓了。
警察的办事效率,也是不慢,宓慕蝶的身份一确定,各种资料迅速挖掘出来,关于宓慕蝶的生前大部分,都有了消息。
据医院的记录,宓慕蝶生前,的确染了一种“皮肤怪病”,类似嗜血虫,体内的血会不断流失,还有毒素积升,导致整个人的皮肤,呈一种起泡溃烂,就是各种中西药物,也难以抑制。
除此之外,一分“死亡通知单”,极其显眼,在宓慕蝶最后弥留的日子,已经身染不治之症,宓慕蝶是受“病”而亡的!
至于那位幕后的神秘人,可真正难办了。
傍晚,在派出所食堂,我和方诗涵、仇博吃过晚饭,又忙活了一阵,天色逐渐昏暗下来,天空,还下起了小雨,密密麻麻,更添冷意,我也要回家了。
铿铿!
还没走出大门,昏昏暗暗中,派出所的后方小楼,传出一阵物品杂乱的响声,隐约中,还有人碎碎念念的响音,形如鬼叫。
“不好,那里是停放尸骨之地!”方诗涵暗叫一声,连忙朝里边走去,现在这个点,又是下雨天,大部分警察都下班回家了。
走到后边,没有灯光,阴暗的小楼里,大门被踢开了,手电筒照去,透过旁边的门窗,光影飘渺,看到一个站着的影子,孤零零在里边。
是那个老乞丐!
被鬼迷,与鬼住在一起,还与鬼共餐的老乞丐。
吃饭前,我还去看望他,那时候,老乞丐昏迷不醒,就是口中念念有词,说着胡话,我当时没有在意。
仇博压低声音,“老宋,你说这个老头,会不会就是那个幕后神秘人?”
方诗涵无语回道,“怎么可能,我调查过他的资料,他叫毛屈,这家伙犯偷盗罪,当场捉脏,被判刑三年,最近半个月才刑满释放……”
说道这点,我们三人一下子眼睛瞪直了。
毛屈做了三年牢,也就是三年前,宓臣、宓小卿安葬他们姑姑的时候,这也太巧了?
“走!”
我大步走过去,毛屈是人不是鬼,没有那么可怕。
一进门口,摁动开关,15瓦的灯泡,照亮了这间“停尸房”,一张白布铺落的床前,裹尸布掀起一角,五十岁出头的毛屈,穿着一套普通衣衫,头发简短,看着年轻了不少,他坐在床头,望着床头一个骷髅头骨发呆,神色痴迷,露出痴情的神色。
望着黑灰色的尸骨,脸上显现痴情目光,让人觉得很诡异。
更让人脚底生寒的,这个男子不时俯下身子,亲吻头骨额头,或者轻轻抚摸床上的这具女性骸骨,我们三个,望着个景象,不得不咽了一口唾液,觉得浑身起了一层鸡皮疙瘩。
借着微弱灯光,我立刻发现了不寻常。
这个毛屈,绝对不是寻常人,因为他脸庞上的命宫,居然流离一股“气”,遮住了面相,让我无法对他相命,这是一个高手。
“毛屈?”
“毛屈?”
“难道是捉鬼毛族一派?”
“有那么巧吗?那个捉鬼伏妖的毛族,可是鼎鼎大族啊?不至于会被鬼迷吧?”
一下子,我的心里想了很多,前边的毛屈先开口了,“多谢你们三个年轻人,冒着生死危险,把我拯救出鬼迷水火了!”
方诗涵下意识说道,“毛前辈,原来你没有疯癫?”
仇博也道,言语粗鄙得多,“毛屈老头,你和这宓慕蝶认识?”
“岂止是认识!”毛屈唏嘘一声,轻轻柔抚床上一颗头盖骨,带着不甘心又道,“我们曾经是一对恋人,可惜穷极我十多年的努力,还是救不回她。”
我开口道,“毛屈前辈,既然曾经是恋人,你为何不好好安葬宓慕蝶,而要将她死后唯一的尸骨,忍心丢弃在那个小水塘里?”
毛屈回道,“她染上的恶疾,即便是入葬,也会造成大片灾难,那个小水塘,聚拢在万株毛竹里,竹子属阳,可以瓦解那种恶物。”
他所说的恶物,应该是指那些类似“嗜血虫”一类的东西了。
我又道,“宓慕蝶,生前到底在冷滩村,染上了什么恶物?”
毛屈摇摇头,有些浑浊的眸子,显出心有余悸的异光,回答道,“说了也无用,那是至阴煞物,我曾去过一回,陷入九死一生的局,差点走不出,那简直就是一个地狱,比地狱更甚。”
紧接着,我又询问了几句,关于当中,是否有我爷爷参局,毛屈只说并无,不过我有一点线索,那个冷滩村,我爷爷曾经一定去过。
这一次的时间,我甚至有一种猜想,是爷爷故意留下的,目的,就是让我走入这一行。
剩余的事情,没有什么必要再差了,我也回家走去。
说实在的,心情反而高兴不起来,隐隐中,我总觉得有一股力量,在推波助澜,要带着我,走入那个大山中神秘的冷滩村?
不过三天,案子就了解了。
方诗涵觉得宓慕蝶可怜,亲自出了一些钱财,让毛屈、宓臣、宓小卿三人,将那具尸骨好好安葬了,位置自然就葬在那处小山顶,“阴脊穴”的位置。
为了确定毛屈的道行,第二天,我亲自上了一趟山,果不其然,这处阴脊穴,被高人移点风水了,代表阴阳的老嫩,分支东西方位,交襟的界水,则顺着山势延伸,使得这处墓穴,成为一个天然宝穴,聚风聚水,贯走阴阳,高低界水流淌。
这下可以确定,这个毛屈,就是毛家一族的传人了,有着比我更高的道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