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第一百二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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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书:啦啦啦~啦啦啦~我是防盗的小当家~ 可惜从此处向天空望去, 只能看见一线流云,人在崖底,便如同那井中的青蛙一般, 只看得见一角天空。
百骨知自落到崖下起已经过去十年。
此崖名为“落仙崖”,若是站在崖顶向下看,只能看见蒙蒙雾气,侧耳细听, 便隐约能听见从崖底传来的尖锐风声。若是掉下崖去, 怕是神仙也飞不到崖顶,故此崖得名“落仙”。
可是百骨知知道, 从崖底上去的人至少已经有六个,而今天,他就要成为那第七个。
这崖壁乍得一看, 倒称得上是“平如刀切”,抬头仰望, 只能在云雾缭绕之间看到两颗松树,它们自崖壁伸出, 为土色的崖壁填了一丝几不可察的绿色。
再高明的轻功也不可能一气飞上崖顶, 若是想从这里出去, 便要借助崖壁上浅浅的凹痕。若在攀爬时有余力仔细观看, 便会惊恐地发现,这些相隔极远的凹痕竟然是人为刻上去的, 而且处处滑不留手, 光滑如镜。
在如此坚硬的崖壁上刻上凹痕, 还将每一处都磨得如此光滑,这要须怎样雄浑的内力?这要须怎样高明的轻功?
而从这些凹陷处借力,又需得何等功力?
百骨知与江湖尘世一别五年,不知道自己的功力究竟到了何等境界,在江湖上能排到什么位置。但是他知道,自己与五年前那个被黑衣人追杀到奄奄一息、被震断全身经脉扔到崖下的小可怜已经不可同日而语。
今天他就要出去了。
百骨知感觉眼眶一阵酸涩。
老实说,这五年时间过得实在是苦不堪言,为了练习轻功“乘云”,他从悬崖上不知摔下来多少次,有几次他觉得自己下一刻就要死了,但是总会被救回来继续去练习,他的身上全是疤痕,几乎找不到一处完整的肌肤。
但是现在回想起来却能从苦涩中体会到丝丝甜意,如同吃苦心草时的回甘,在苦涩中的甜意比纯粹的甜更令人难忘。就像在前一天晚上,他收到了一瓶玉肌膏,这种膏药价值千金,只要抹上去就会将疤痕彻底抹去,最终他却还是留了后背上那道长长的疤痕,只要触摸到,就会想起在崖底艰苦却难得无忧无虑的日子。
之前出崖的振奋消失不见,离别的愁苦像潮水一样涌来,眼前已经有些模糊。虽然明知道不会有人,但还是满怀希冀地回头,果不其然,只能看见翠柏棵棵,随风轻摇,似是故人挥手相送。
日上中天,他必须要走了,纵使千般不舍,万般留恋。
百骨知回头深深看了一眼,深吸一口气,望着来时的方向喊出了一直想说的一句话——
“师父——您保重——”
“我会带尿布来看你的——”
看你的……
你的……
的……
看你妹的!
原本啪嗒啪嗒掉眼泪的青衣孩童青筋暴起。
回音未歇,带着稚嫩童音的怒喝远远传来:
“滚!!!”
鸟雀俱飞,余音袅袅,不外如是。
这个孩子穿着明显不如那边的小少爷好,但是容貌却是不相上下,若说那小少爷是骄阳灼灼,那这个孩子便是月光轻柔,长长的睫毛忽闪,带着一股雌雄莫辩的美感。他的四肢同样被宽布条绑住。
洛书低头看了看,自己身上也缠绕着一层层的布条。布条很宽,也很柔软,看来是为了不让布条在他们滑嫩的皮肤上留下痕迹。
也是。洛书略带讽刺地笑了笑。毕竟是做皮肉生意的地方,若是“货物”有了损伤,价值岂不是要大打折扣?
洛书借力慢慢坐了起来,小少爷见他醒了,吱吱乱叫着要他给他松绑,洛书自己身上还裹着布条呢怎么给他松绑。
洛书:这孩子莫不是个傻的吧?
用怜悯的眼神看了小少爷一眼,洛书借着变高的视线继续打量四周,期间小少爷吵得乱七八糟、恨不得把屋顶吵下来,那角落的孩子却像什么都没有听见一样,面无表情地缩在那里,仿佛对未来可能存在的一切都已经认命了。
洛书在观察之后,差不多明白了他们处在什么境地。他们大致是被从各地用不知道什么手段收来的孩童,现在是要先去去他们的锐气。
去其锐气,拔其傲骨,灭其希冀,乱其心智,毁其前程。
等到有獠牙的狼被驯化成一条狗,那么他们离被出售的日子就不远了。
想到这里,洛书突然想起了从醒来开始就感受到的浓烈违和感来自哪里。
小少爷。
他特地换上在崖底那身已经被缝补到看不出原本模样的衣服,装作晕倒在了南风馆的后门。他初到此处,自然不会被查出背景,只会让人以为他是穷苦人家的孩子。南风馆这种“不问而取”的事情可做得多了,发现他如浮萍一般无根无基怎么可能放过他。
但是这个小少爷一看就出身不凡,怎么可能被南风馆接收呢?
还是说南风馆已经猖狂到了这种地步?
洛书皱着眉头思考了一会,那边的小少爷估计再怎么叫下去也不会有人搭理他,转而开始喊饿,没一会,就有一个九尺大汉端着一大碗白饭进了房门。
看来竟是专有人守在外面。
不过三个六岁左右的小孩子,为什么竟要有人专程看管呢?
是说他们三个带来的利益远远超过雇佣一个人看管他们的费用?还是他们三个对南风馆来说十分重要?
洛书心下疑虑,面色不显,看那大汉又掏出了三个只有成年人半个巴掌大的小碗,然后从大碗里胡乱的挖出来一点,也就装满了半个碗那么多。别说洛书了,这么一点饭,哪怕是一个普通的六岁孩子都吃不饱。
小少爷立刻原地爆炸,把脚跺得哐哐响,“你就给我吃这种东西?喂猪都没猪吃!我要吃十里香的酥皮烤鸭,清炒芦笋,蟹黄小笼包……再加上一碟桃花糕!”
小少爷报出了一大串的菜名,听着就让人口水直流。
大汉听了冷笑一声,道:“小少爷,你还当着自己是龙府的小少爷呐?想吃十里香,等到你把恩客伺候好了再说吧。现在就这些,您爱吃不吃!” 说着把裂了一道缝的小碗往小少爷面前重重一放。
小少爷把牙咬得咔咔响,伸脚把白饭一脚踢翻,瞪着眼睛大吼:“你怎么敢这么对我!你知道我爹是谁吗?我爹一定会杀了你!一定会杀了你!!”
洛书挑了挑眉,没想到这个小家伙虽然骄纵,但其实被教养地很好,生气了连骂人都不会,翻来覆去就是这几句话,听得他尴尬癌都犯了。
大汉看着洒在地上的白饭也不生气,伸手把碗收走了,道:“你还以为你爹会来找你吗?”
说完了再也不搭理小少爷,给角落里的孩子盛了半碗饭,然后走到了洛书面前。洛书内功一转,小脸立马变得煞白,在阳光下好像透明到要消失了一般,一双眼睛也黯淡无光,好像下一秒就要闭上眼睛,再也醒不过来。
大汉心里一惊,这可是这次用来压轴的,可不能在他手里出了什么闪失!连忙把洛书拉过去翻来覆去地看,怎么也没看出来毛病,直到洛书的肚子超级大声地叫了一声。
洛书:道理我都明白,但还是……神特么的尴尬。
洛书本就是习武之人,虽然抗饿能力强,但是吃得也多,现在到了饭点,还真是有点控制不住自己的胃。
胃:怪我咯?
大汉看着好像下一秒就要死翘翘的洛书,难得地犹豫了。虽然主家说要饿上这几个崽子几顿,但是这个好像再饿就撑不住了,要是死在他手里,十有八九还是他的事,他可赔不起这棵摇钱树。
大汉想了想,给了洛书冒尖的一碗饭,可这一碗也多不到哪里去,给洛书塞牙缝的都不够。米应该是发了霉的,吃起来有一股怪味,不但夹生,里面还夹杂着小石子和没有脱干净的麦壳,拉嗓子得狠。碗是木头做的,很厚实,大概是为了防止有些性子烈的要摔碎了碗,拿着锋利的瓷片割腕。
洛书双手双脚还被绑着,吃饭非常不方便,但是大汉丝毫没有给他们解开的意思,洛书也就不再管,就着别扭的姿势端起碗一口闷下去,面不改色地吐出了一颗石子。小少爷说的没错,这米还真不是人吃的东西,真特么难吃。饶是他在崖底吃糠咽菜外加被系统商城里的食物荼毒,对这个味道的接受度也无限接近于零。
但是他现在扮演的是一个饿晕的人,就挑剔不得许多。洛书默默给自己打气,然后夹出了一条死不瞑目的虫子。
……
犹豫了一瞬,还是把它丢在了地上。
罪过罪过,看来还是他道行不够。虽然这玩意是高蛋白,但是他还是没有一颗贝爷的心,更何况它还没去头。
洛书吃完一碗摸了摸肚子,肚子依旧不给面子地继续叫。洛书只好又把期待的目光看向了那只大碗。
人家是嘴里喊着亚美爹,心里喊着康木昂北北辣死狗,到他这里怎么就反过来了呢?早知道再饿上几顿也不装要饿晕了QAQ。
洛书:我想到了这饭可能难吃,但是没想到会这么难吃【手动再见】。
幸好大汉还是有点职业素养,没有继续给他加饭,而是给他加了一杯水。看着水里游来游去的红色小虫子,洛书觉得自己遇到了生命中的挑战,难度已经超过了“选择便便味的咖喱还是咖喱味的便便”,位列第三。
真是一道送命题。
***
“你!咳咳咳……你再说一遍?!这个人你是从哪里看见的?!”
百骨知看着手里的纸,听着下属的汇报,一口茶水喷了出来。
“楼主,此人是属下在南风馆所见。”座下的情报头子看着这位失踪九年,一朝回来就以雷霆手段肃清听风楼,重振百家雄风的新楼主,内心满是崇拜与尊敬。虽然不知道为什么分布在五湖四海的“听风者”都收到了一张画像,要他们找到这个孩子就赶快上报,但依旧认真地回答了。
“南风馆?哪个南风馆?”百骨知的声音微微颤抖。
南风馆不就是寻欢作乐之处?还有哪个南风馆?
虽然百影有些奇怪,但还是老老实实地回答道:“是在承阳城的寻欢之处。”停了一下,百影又道:“这名孩童是最新一批的‘顽童’。”
话音刚落,百影就感受到了百骨知身上所散发的、几乎凝成实质的压力。
这个孩子看年龄大约五六岁,楼主如今也不满一年便弱冠,虽说习武之人寿元绵长,但若楼主想要孩子也不算早。百影寒毛乍起,若真如同他猜测的那样……
百影听百骨知说道:“百影,你随我去承阳城看一趟。”
“是。”
“这到底是哪里?你们这群杂碎、渣滓、下贱的奴仆竟然敢这么对本少爷!还不快给本少爷松绑?!”
洛书顺着声音看过去,看见了一个粉雕玉琢的小男孩,大致六七岁的样子,长得清透灵动,眉眼间带着一股子挥之不去的傲气,却因为他稚嫩的身体显得多了几分可爱,身上用宽布条束缚了行动,像只被踩了尾巴的小奶猫似的挥舞着自己没什么威胁力的爪子。
洛书:啦啦啦~啦啦啦~我是防盗的小当家~ 可惜从此处向天空望去, 只能看见一线流云,人在崖底,便如同那井中的青蛙一般, 只看得见一角天空。
百骨知自落到崖下起已经过去十年。
此崖名为“落仙崖”,若是站在崖顶向下看,只能看见蒙蒙雾气,侧耳细听, 便隐约能听见从崖底传来的尖锐风声。若是掉下崖去, 怕是神仙也飞不到崖顶,故此崖得名“落仙”。
可是百骨知知道, 从崖底上去的人至少已经有六个,而今天,他就要成为那第七个。
这崖壁乍得一看, 倒称得上是“平如刀切”,抬头仰望, 只能在云雾缭绕之间看到两颗松树,它们自崖壁伸出, 为土色的崖壁填了一丝几不可察的绿色。
再高明的轻功也不可能一气飞上崖顶, 若是想从这里出去, 便要借助崖壁上浅浅的凹痕。若在攀爬时有余力仔细观看, 便会惊恐地发现,这些相隔极远的凹痕竟然是人为刻上去的, 而且处处滑不留手, 光滑如镜。
在如此坚硬的崖壁上刻上凹痕, 还将每一处都磨得如此光滑,这要须怎样雄浑的内力?这要须怎样高明的轻功?
而从这些凹陷处借力,又需得何等功力?
百骨知与江湖尘世一别五年,不知道自己的功力究竟到了何等境界,在江湖上能排到什么位置。但是他知道,自己与五年前那个被黑衣人追杀到奄奄一息、被震断全身经脉扔到崖下的小可怜已经不可同日而语。
今天他就要出去了。
百骨知感觉眼眶一阵酸涩。
老实说,这五年时间过得实在是苦不堪言,为了练习轻功“乘云”,他从悬崖上不知摔下来多少次,有几次他觉得自己下一刻就要死了,但是总会被救回来继续去练习,他的身上全是疤痕,几乎找不到一处完整的肌肤。
但是现在回想起来却能从苦涩中体会到丝丝甜意,如同吃苦心草时的回甘,在苦涩中的甜意比纯粹的甜更令人难忘。就像在前一天晚上,他收到了一瓶玉肌膏,这种膏药价值千金,只要抹上去就会将疤痕彻底抹去,最终他却还是留了后背上那道长长的疤痕,只要触摸到,就会想起在崖底艰苦却难得无忧无虑的日子。
之前出崖的振奋消失不见,离别的愁苦像潮水一样涌来,眼前已经有些模糊。虽然明知道不会有人,但还是满怀希冀地回头,果不其然,只能看见翠柏棵棵,随风轻摇,似是故人挥手相送。
日上中天,他必须要走了,纵使千般不舍,万般留恋。
百骨知回头深深看了一眼,深吸一口气,望着来时的方向喊出了一直想说的一句话——
“师父——您保重——”
“我会带尿布来看你的——”
看你的……
你的……
的……
看你妹的!
原本啪嗒啪嗒掉眼泪的青衣孩童青筋暴起。
回音未歇,带着稚嫩童音的怒喝远远传来:
“滚!!!”
鸟雀俱飞,余音袅袅,不外如是。
这个孩子穿着明显不如那边的小少爷好,但是容貌却是不相上下,若说那小少爷是骄阳灼灼,那这个孩子便是月光轻柔,长长的睫毛忽闪,带着一股雌雄莫辩的美感。他的四肢同样被宽布条绑住。
洛书低头看了看,自己身上也缠绕着一层层的布条。布条很宽,也很柔软,看来是为了不让布条在他们滑嫩的皮肤上留下痕迹。
也是。洛书略带讽刺地笑了笑。毕竟是做皮肉生意的地方,若是“货物”有了损伤,价值岂不是要大打折扣?
洛书借力慢慢坐了起来,小少爷见他醒了,吱吱乱叫着要他给他松绑,洛书自己身上还裹着布条呢怎么给他松绑。
洛书:这孩子莫不是个傻的吧?
用怜悯的眼神看了小少爷一眼,洛书借着变高的视线继续打量四周,期间小少爷吵得乱七八糟、恨不得把屋顶吵下来,那角落的孩子却像什么都没有听见一样,面无表情地缩在那里,仿佛对未来可能存在的一切都已经认命了。
洛书在观察之后,差不多明白了他们处在什么境地。他们大致是被从各地用不知道什么手段收来的孩童,现在是要先去去他们的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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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个小少爷一看就出身不凡,怎么可能被南风馆接收呢?
还是说南风馆已经猖狂到了这种地步?
洛书皱着眉头思考了一会,那边的小少爷估计再怎么叫下去也不会有人搭理他,转而开始喊饿,没一会,就有一个九尺大汉端着一大碗白饭进了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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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书心下疑虑,面色不显,看那大汉又掏出了三个只有成年人半个巴掌大的小碗,然后从大碗里胡乱的挖出来一点,也就装满了半个碗那么多。别说洛书了,这么一点饭,哪怕是一个普通的六岁孩子都吃不饱。
小少爷立刻原地爆炸,把脚跺得哐哐响,“你就给我吃这种东西?喂猪都没猪吃!我要吃十里香的酥皮烤鸭,清炒芦笋,蟹黄小笼包……再加上一碟桃花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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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听了冷笑一声,道:“小少爷,你还当着自己是龙府的小少爷呐?想吃十里香,等到你把恩客伺候好了再说吧。现在就这些,您爱吃不吃!” 说着把裂了一道缝的小碗往小少爷面前重重一放。
小少爷把牙咬得咔咔响,伸脚把白饭一脚踢翻,瞪着眼睛大吼:“你怎么敢这么对我!你知道我爹是谁吗?我爹一定会杀了你!一定会杀了你!!”
洛书挑了挑眉,没想到这个小家伙虽然骄纵,但其实被教养地很好,生气了连骂人都不会,翻来覆去就是这几句话,听得他尴尬癌都犯了。
大汉看着洒在地上的白饭也不生气,伸手把碗收走了,道:“你还以为你爹会来找你吗?”
说完了再也不搭理小少爷,给角落里的孩子盛了半碗饭,然后走到了洛书面前。洛书内功一转,小脸立马变得煞白,在阳光下好像透明到要消失了一般,一双眼睛也黯淡无光,好像下一秒就要闭上眼睛,再也醒不过来。
大汉心里一惊,这可是这次用来压轴的,可不能在他手里出了什么闪失!连忙把洛书拉过去翻来覆去地看,怎么也没看出来毛病,直到洛书的肚子超级大声地叫了一声。
洛书:道理我都明白,但还是……神特么的尴尬。
洛书本就是习武之人,虽然抗饿能力强,但是吃得也多,现在到了饭点,还真是有点控制不住自己的胃。
胃:怪我咯?
大汉看着好像下一秒就要死翘翘的洛书,难得地犹豫了。虽然主家说要饿上这几个崽子几顿,但是这个好像再饿就撑不住了,要是死在他手里,十有八九还是他的事,他可赔不起这棵摇钱树。
大汉想了想,给了洛书冒尖的一碗饭,可这一碗也多不到哪里去,给洛书塞牙缝的都不够。米应该是发了霉的,吃起来有一股怪味,不但夹生,里面还夹杂着小石子和没有脱干净的麦壳,拉嗓子得狠。碗是木头做的,很厚实,大概是为了防止有些性子烈的要摔碎了碗,拿着锋利的瓷片割腕。
洛书双手双脚还被绑着,吃饭非常不方便,但是大汉丝毫没有给他们解开的意思,洛书也就不再管,就着别扭的姿势端起碗一口闷下去,面不改色地吐出了一颗石子。小少爷说的没错,这米还真不是人吃的东西,真特么难吃。饶是他在崖底吃糠咽菜外加被系统商城里的食物荼毒,对这个味道的接受度也无限接近于零。
但是他现在扮演的是一个饿晕的人,就挑剔不得许多。洛书默默给自己打气,然后夹出了一条死不瞑目的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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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过罪过,看来还是他道行不够。虽然这玩意是高蛋白,但是他还是没有一颗贝爷的心,更何况它还没去头。
洛书吃完一碗摸了摸肚子,肚子依旧不给面子地继续叫。洛书只好又把期待的目光看向了那只大碗。
人家是嘴里喊着亚美爹,心里喊着康木昂北北辣死狗,到他这里怎么就反过来了呢?早知道再饿上几顿也不装要饿晕了QAQ。
洛书:我想到了这饭可能难吃,但是没想到会这么难吃【手动再见】。
幸好大汉还是有点职业素养,没有继续给他加饭,而是给他加了一杯水。看着水里游来游去的红色小虫子,洛书觉得自己遇到了生命中的挑战,难度已经超过了“选择便便味的咖喱还是咖喱味的便便”,位列第三。
真是一道送命题。
***
“你!咳咳咳……你再说一遍?!这个人你是从哪里看见的?!”
百骨知看着手里的纸,听着下属的汇报,一口茶水喷了出来。
“楼主,此人是属下在南风馆所见。”座下的情报头子看着这位失踪九年,一朝回来就以雷霆手段肃清听风楼,重振百家雄风的新楼主,内心满是崇拜与尊敬。虽然不知道为什么分布在五湖四海的“听风者”都收到了一张画像,要他们找到这个孩子就赶快上报,但依旧认真地回答了。
“南风馆?哪个南风馆?”百骨知的声音微微颤抖。
南风馆不就是寻欢作乐之处?还有哪个南风馆?
虽然百影有些奇怪,但还是老老实实地回答道:“是在承阳城的寻欢之处。”停了一下,百影又道:“这名孩童是最新一批的‘顽童’。”
话音刚落,百影就感受到了百骨知身上所散发的、几乎凝成实质的压力。
这个孩子看年龄大约五六岁,楼主如今也不满一年便弱冠,虽说习武之人寿元绵长,但若楼主想要孩子也不算早。百影寒毛乍起,若真如同他猜测的那样……
百影听百骨知说道:“百影,你随我去承阳城看一趟。”
“是。”
“这到底是哪里?你们这群杂碎、渣滓、下贱的奴仆竟然敢这么对本少爷!还不快给本少爷松绑?!”
洛书顺着声音看过去,看见了一个粉雕玉琢的小男孩,大致六七岁的样子,长得清透灵动,眉眼间带着一股子挥之不去的傲气,却因为他稚嫩的身体显得多了几分可爱,身上用宽布条束缚了行动,像只被踩了尾巴的小奶猫似的挥舞着自己没什么威胁力的爪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