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从海参崴到仰光的易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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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穿越众辰基书院的会议室内那幅地图上,贴满了大大小小的标签,从去年新开发的海参崴港到蒲甘的达贡(仰光)沿海所有港口都成为了穿越众可以开展贸易的开埠港口。每个港口都建立的现代化的海关机构个设施,海外的港口或外国都城都建起了领事馆和大使馆。
分别从外交、贸易、航海三个领域主管对外事务的白佳、王能、李飞三人正在黄金岛(香港岛)中文书院和所有有贸易往来的各国商人学者交流探讨关于建设以辰基集团为核心的覆盖所有与会成员国家的金融和贸易体系。完全把陈冠先负责的'灭宋金融战';计划忘到脑后了。
主管这次计划的陈冠先也一点不急,没有丝毫担心皇家银行赖账的表情。
一个紧急的会议正在召开,皇家银行的股东及其代表正在商议如何避免银行的破产,因为一旦银行被宣布进入破产程序,所有人都会破产,毕竟无限责任公司的制度不是开玩笑的东西。
如果紧急宣布皇家银行从无限责任转变为有限责任就需要公布所有账务信息,承兑所有拖欠账务才能满足变更的条件。就算皇帝下令,没有中书令和宰辅的印章,改组和变更也不可能生效。宰辅都是辰基银行的股东,每年拿着数千万辰基钱的分红,怎么可能干这种让自己损失巨大的蠢事。
商议来商议去,最后只能按照股份比例分摊这笔债务,按股份偿付了,掌握绝对控股51%年轻皇帝一下子就要交出1亿现金给穿越众,交不出来就要破产,申请破产保护。自己所有是威信自然荡然无存。谁会听一个破产的皇帝的?哲宗成为了历史上第二个被逼债而永垂史册的君主(上一个被逼债的君主就是战国时代东周的末代君主周郝王姬延,债台高筑的典故出处)。内藏库的钱未必有1亿贯,就算有,刚刚亲政的皇帝也不可能拿出来,不然就要喝西北风了。
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这句话再次应验在皇家银行的股东当中。一些权贵股东到陈冠先那里威胁到要曝光辰基银行的准备金不足的内幕,希望以此终止穿越众提现的企图。结果陈冠先一句话就顶了回去'我不在乎,随便你们怎么曝光';。
结果这些猪一样的队友真的回去动员家族关系,大肆宣传辰基银行准备金不足,滥发钞票的内幕。当不明真相的群众聚集在辰基银行的各个分行挤兑的时候,这些猪就笑不出来了。
各个地方的辰基银行分行,除了极少数正在装修和改建的分行,全部改变风格,火力全开,1个时辰全天候营业,所有窗口全部办理承兑业务,就连平时很难一见的行长和各级主管都在银行的各个窗口轮流换班服务。一天之内,辰基银行就承兑了五亿元辰基钱的纸钞,用足值的真金白银和铜钱换回了大批纸币。光汴京三十多个分行一天兑出去的硬币就有四千多万辰基钱。
第二天,排队挤兑的群众就减少了/,毕竟不明真相的群众都不是傻瓜,看到辰基银行毫不吃力的承兑,好像没有风险啊,辰基集团势力雄厚,自己穿的用的绝大部分货物都是在辰基集团下属的商户买的,要是去兑光了存款就要销户,购物卡和打折卡就要收回,自己就不能享受各种优惠了。存了好几年建立的信用档案和各种积分也要归零,自己踹回家的真金白银也没有利息,不划算嘛。不像皇家银行,一出现挤兑现象就被逼的紧急暂停营业,挂牌休整,看上去才是真正的出了问题的心虚表现。
大部分提出所有存款和兑换完钞票的辰基银行客户都产生了上了流言的当的感觉,回过头来一算计,自己什么都没确认就跟风去挤兑,损失了很多的利息和各种辰基集团关联商业服务的折扣。第三天存款的客户就比取款的客户还要多了,到第四天,业务就平静了下来,各个分行大厅的客户锐减,而且多数都是存款的。不少比较有关系的大储户为了重新存款,苦苦恳求各个分行的行长看在往日的情面上不要取消自己多年办理业务才攒到的积分和优待特权。所有行长都异口同声的说自己要照章办事,前天你们来取款,我二话不说就给你们办了,该销户的销户,该办到手续都办好了,哪有当做没有办过手续的道理?覆水难收的道理大家就不要再为难我了。规矩不容破坏,要是我看在往日的情分上就要丢掉饭碗,还是不要为难我了。要是各位还想回来开户存款,办理业务,我还是欢迎,过去的就不要再提了。
本来辰基钱超发的部分都是自己消化了,不能控制的部分本来就没有超出准备金,这一番挤兑更是奠定了无可辩驳的信用基础。没有人再会换衣辰基银行的承兑势力了。不管皇家银行的股东再怎么宣传,也没人相信辰基银行准备金不足了。反而迟迟不敢开门营业的皇家银行彻底失去了信用,每天都有数百人堵在皇家银行的各个网点大门口要求兑换皇钞。
缺乏硬币的皇家银行又不能从辰基银行和其他渠道融资,购买的国债和各种流动性稍差一点的金融资产变现困难。大量的卖单让各种皇家银行持有的金融资产大幅度暴跌,元祐五年、六年、七年这三年的十五年期长期国债跌得最狠,由于市场容量有限,没有买单接盘,面值1000元(辰基钱)的国债跌到10元才有部分买单出售接盘。各种股票和可转债的交易也是异常的冷清,成交量不足平日的一成。按照市价,皇家银行的持有资产已经缩水70%,严重的资不抵债,不得不宣布进入破产程序(注1)。
注1:根据破产程序法因当事人辰基集团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陈冠先讲明皇家银行的破产原因。开封府受理此案(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府衙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府衙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府衙管辖)。对辰基集团提出的破产申请,开封府要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
破产由开封府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方法由开封府决定,可以依职权调查,可以进行言词辩论,也可以两种方法同时采用。审理后,确认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①具备法定的破产原因;②债权人具有申请破产的权利;③债务人具有破产的能力。
宣告破产要使用书面裁定。破产裁定书必须记明宣告破产的具体时间,确定呈报债权时间,确定调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宣布扣押命令,采取保全措施。
进行程序
开封府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从熟悉会计或者法律业务的人员中(刘欣与一赐乐业人合办的会计师事务所),选任破产管理人(刘欣),并即发出公告宣布下列事项: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破产管理人的姓名、住址;报明债权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命令破产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不得向破产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而应向破产管理人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报明破产债权,应当遵守开封府规定的期限,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的,不能成为破产债权,不得以破产人的财产受偿。报明破产债权的方式,是向开封府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债权数额和形成债权的原因,并提出必要的证据。
开封府对于报明的债权,必须进行调查。参加调查的主要人员是破产管理人,另外还有破产人和已经报明债权的破产债权人。对于申报的债权,破产管理人和破产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由开封府审理确定。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已经消除的债权,即可确定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持有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和破产人财产的分配。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表达意志的组织,由所有登记的破产债权人组成,由开封府召集和主持。
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清算和分配的破产人的财产,叫做破产财团。在破产宣告时和破产程序进行中,一切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以及将来可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都属于破产财团。破产财团由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变价和分配。
终结程序
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结束破产案件的原因是分配、强制和解与破产终止。
①分配。是终结破产程序的主要形式。破产管理人应当根据破产财团的变价情况,按照破产债权的性质和数额,依据平等分配的原则,制作破产财产分配表,经破产人会议同意和开封府批准,进行分配。
②强制和解。是指破产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的债务纠纷。强制和解须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得到出席会议的过半数债权人(其债权数额超过破产债权总额/4)的同意。即可决议通过,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效力,不同意此项办法的少数债权人也得遵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和解协议,须经开封府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裁定。许可裁定确定后,即终结破产程序。
③破产终止。原因有二:(a)经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同意;(b)因破产财团的财产太少,不足以偿付破产程序的费用。不论哪一种原因,破产终止均须开封府裁定确定。(未完待续)
在穿越众辰基书院的会议室内那幅地图上,贴满了大大小小的标签,从去年新开发的海参崴港到蒲甘的达贡(仰光)沿海所有港口都成为了穿越众可以开展贸易的开埠港口。每个港口都建立的现代化的海关机构个设施,海外的港口或外国都城都建起了领事馆和大使馆。
分别从外交、贸易、航海三个领域主管对外事务的白佳、王能、李飞三人正在黄金岛(香港岛)中文书院和所有有贸易往来的各国商人学者交流探讨关于建设以辰基集团为核心的覆盖所有与会成员国家的金融和贸易体系。完全把陈冠先负责的'灭宋金融战';计划忘到脑后了。
主管这次计划的陈冠先也一点不急,没有丝毫担心皇家银行赖账的表情。
一个紧急的会议正在召开,皇家银行的股东及其代表正在商议如何避免银行的破产,因为一旦银行被宣布进入破产程序,所有人都会破产,毕竟无限责任公司的制度不是开玩笑的东西。
如果紧急宣布皇家银行从无限责任转变为有限责任就需要公布所有账务信息,承兑所有拖欠账务才能满足变更的条件。就算皇帝下令,没有中书令和宰辅的印章,改组和变更也不可能生效。宰辅都是辰基银行的股东,每年拿着数千万辰基钱的分红,怎么可能干这种让自己损失巨大的蠢事。
商议来商议去,最后只能按照股份比例分摊这笔债务,按股份偿付了,掌握绝对控股51%年轻皇帝一下子就要交出1亿现金给穿越众,交不出来就要破产,申请破产保护。自己所有是威信自然荡然无存。谁会听一个破产的皇帝的?哲宗成为了历史上第二个被逼债而永垂史册的君主(上一个被逼债的君主就是战国时代东周的末代君主周郝王姬延,债台高筑的典故出处)。内藏库的钱未必有1亿贯,就算有,刚刚亲政的皇帝也不可能拿出来,不然就要喝西北风了。
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这句话再次应验在皇家银行的股东当中。一些权贵股东到陈冠先那里威胁到要曝光辰基银行的准备金不足的内幕,希望以此终止穿越众提现的企图。结果陈冠先一句话就顶了回去'我不在乎,随便你们怎么曝光';。
结果这些猪一样的队友真的回去动员家族关系,大肆宣传辰基银行准备金不足,滥发钞票的内幕。当不明真相的群众聚集在辰基银行的各个分行挤兑的时候,这些猪就笑不出来了。
各个地方的辰基银行分行,除了极少数正在装修和改建的分行,全部改变风格,火力全开,1个时辰全天候营业,所有窗口全部办理承兑业务,就连平时很难一见的行长和各级主管都在银行的各个窗口轮流换班服务。一天之内,辰基银行就承兑了五亿元辰基钱的纸钞,用足值的真金白银和铜钱换回了大批纸币。光汴京三十多个分行一天兑出去的硬币就有四千多万辰基钱。
第二天,排队挤兑的群众就减少了/,毕竟不明真相的群众都不是傻瓜,看到辰基银行毫不吃力的承兑,好像没有风险啊,辰基集团势力雄厚,自己穿的用的绝大部分货物都是在辰基集团下属的商户买的,要是去兑光了存款就要销户,购物卡和打折卡就要收回,自己就不能享受各种优惠了。存了好几年建立的信用档案和各种积分也要归零,自己踹回家的真金白银也没有利息,不划算嘛。不像皇家银行,一出现挤兑现象就被逼的紧急暂停营业,挂牌休整,看上去才是真正的出了问题的心虚表现。
大部分提出所有存款和兑换完钞票的辰基银行客户都产生了上了流言的当的感觉,回过头来一算计,自己什么都没确认就跟风去挤兑,损失了很多的利息和各种辰基集团关联商业服务的折扣。第三天存款的客户就比取款的客户还要多了,到第四天,业务就平静了下来,各个分行大厅的客户锐减,而且多数都是存款的。不少比较有关系的大储户为了重新存款,苦苦恳求各个分行的行长看在往日的情面上不要取消自己多年办理业务才攒到的积分和优待特权。所有行长都异口同声的说自己要照章办事,前天你们来取款,我二话不说就给你们办了,该销户的销户,该办到手续都办好了,哪有当做没有办过手续的道理?覆水难收的道理大家就不要再为难我了。规矩不容破坏,要是我看在往日的情分上就要丢掉饭碗,还是不要为难我了。要是各位还想回来开户存款,办理业务,我还是欢迎,过去的就不要再提了。
本来辰基钱超发的部分都是自己消化了,不能控制的部分本来就没有超出准备金,这一番挤兑更是奠定了无可辩驳的信用基础。没有人再会换衣辰基银行的承兑势力了。不管皇家银行的股东再怎么宣传,也没人相信辰基银行准备金不足了。反而迟迟不敢开门营业的皇家银行彻底失去了信用,每天都有数百人堵在皇家银行的各个网点大门口要求兑换皇钞。
缺乏硬币的皇家银行又不能从辰基银行和其他渠道融资,购买的国债和各种流动性稍差一点的金融资产变现困难。大量的卖单让各种皇家银行持有的金融资产大幅度暴跌,元祐五年、六年、七年这三年的十五年期长期国债跌得最狠,由于市场容量有限,没有买单接盘,面值1000元(辰基钱)的国债跌到10元才有部分买单出售接盘。各种股票和可转债的交易也是异常的冷清,成交量不足平日的一成。按照市价,皇家银行的持有资产已经缩水70%,严重的资不抵债,不得不宣布进入破产程序(注1)。
注1:根据破产程序法因当事人辰基集团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陈冠先讲明皇家银行的破产原因。开封府受理此案(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府衙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府衙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府衙管辖)。对辰基集团提出的破产申请,开封府要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
破产由开封府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方法由开封府决定,可以依职权调查,可以进行言词辩论,也可以两种方法同时采用。审理后,确认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①具备法定的破产原因;②债权人具有申请破产的权利;③债务人具有破产的能力。
宣告破产要使用书面裁定。破产裁定书必须记明宣告破产的具体时间,确定呈报债权时间,确定调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宣布扣押命令,采取保全措施。
进行程序
开封府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从熟悉会计或者法律业务的人员中(刘欣与一赐乐业人合办的会计师事务所),选任破产管理人(刘欣),并即发出公告宣布下列事项: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破产管理人的姓名、住址;报明债权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命令破产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不得向破产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而应向破产管理人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报明破产债权,应当遵守开封府规定的期限,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的,不能成为破产债权,不得以破产人的财产受偿。报明破产债权的方式,是向开封府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债权数额和形成债权的原因,并提出必要的证据。
开封府对于报明的债权,必须进行调查。参加调查的主要人员是破产管理人,另外还有破产人和已经报明债权的破产债权人。对于申报的债权,破产管理人和破产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由开封府审理确定。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已经消除的债权,即可确定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持有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和破产人财产的分配。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表达意志的组织,由所有登记的破产债权人组成,由开封府召集和主持。
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清算和分配的破产人的财产,叫做破产财团。在破产宣告时和破产程序进行中,一切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以及将来可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都属于破产财团。破产财团由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变价和分配。
终结程序
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结束破产案件的原因是分配、强制和解与破产终止。
①分配。是终结破产程序的主要形式。破产管理人应当根据破产财团的变价情况,按照破产债权的性质和数额,依据平等分配的原则,制作破产财产分配表,经破产人会议同意和开封府批准,进行分配。
②强制和解。是指破产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的债务纠纷。强制和解须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得到出席会议的过半数债权人(其债权数额超过破产债权总额/4)的同意。即可决议通过,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效力,不同意此项办法的少数债权人也得遵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和解协议,须经开封府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裁定。许可裁定确定后,即终结破产程序。
③破产终止。原因有二:(a)经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同意;(b)因破产财团的财产太少,不足以偿付破产程序的费用。不论哪一种原因,破产终止均须开封府裁定确定。(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