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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0章 智多星名不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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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哗……”

    会议室突然响起一片“嗡嗡”声。

    显然都被连城玉这个意见惊讶到了。

    “理由呢?”

    依旧是卫江南在发问,同时心里头暗暗叹气。

    论到揣摩上意,在座这么多人,谁都比不上连城玉。刑侦大队长罗大军更是拍马都追不上他。

    罗大军可是跟着他一起去提审过向凤娇的,他的意思都那么明白了,罗大军最终还是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为什么这么说呢?

    虽然《刑法》上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但这么多年的司法实践,却是在现实中极难定性。

    究其原因,还是我国传统的“中庸之道”占据了重要位置。

    不管怎么说,被杀的那个己经死了。

    你说杀掉一个人,居然可以没有任何责任,心里这道坎,总是过不去。

    另外就是怕死者家属闹。

    在卫江南的记忆中,这个情况,要在多年后,“某山龙哥案”之后才会出现改变。

    之所以会出现那种转变,也是有原因的。

    第一是视频时代,案发时监控网络拍下了完整视频。视频转发之后,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巨大的舆论风暴,广大网友几乎一边倒的支持“反杀”。

    第二则是,当时正逢全国打黑除恶专项行动进行得如火如荼,龙哥算是典型的恶势力行为,撞在了枪口上。

    这两者缺一不可。

    现在还是2003年,虽然向凤娇案是典型的正当防卫,但罗大军依旧还是不敢说出口来。只能很委婉地说应该定性为防卫过当,同时建议检察院从轻处罚。

    换句话说,这是打算让检察院一起来承担这个“责任”。

    按照办案流程,在这个案子中,向凤娇一共有三次避免入狱坐牢的机会。

    第一次就是在公安局。

    如果公安局定性为正当防卫,那么向凤娇可以立即解除羁押,恢复人身自由。

    第二次是在检察院。定性为防卫过当之后,检察院从轻处罚,可以免于起诉。但向凤娇还是会留下犯罪记录。

    防卫过当的罪名毕竟是成立的,只是免于起诉罢了。

    第三次则是在法院。

    想要让向凤娇不坐牢,法院有两种判决方式。一种是免于刑事处罚,另一种则是判处缓刑。比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或西年或五年执行。

    最后这种,相对来说,是“最严重”的。

    比如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那么在这五年之内,向凤娇都不能再有任何犯罪行为,否则不但原先的三年有期徒刑必须执行,还要加上后边的刑罚。

    当然,如果五年之内,向凤娇都遵纪守法,没有犯罪行为,那五年过后,刑期就算执行完毕。

    但向凤娇依旧会被打上“犯罪分子”的标签,对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

    对于向凤娇来说,当然是在公安侦办阶段就被定性为“正当防卫”是最理想的结果。

    不但能够立即恢复人身自由,而且不会留下任何案底。

    卫江南就是要为她争取这种结果。

    然而在此之前,卫江南没有给任何人私下打招呼。

    他所处的位置,不允许他这么做。

    虽然他就算这么做了,也不会有人敢于质疑他。但规矩就是规矩,好的规矩要立起来,必须从一把手开始做起。

    所以他才带着罗大军等人一起去看守所提审向凤娇,并且明确告诉向凤娇,会给她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就是希望罗大军能够领会他的意图,在这个局党组扩大会议上提出“正当防卫”的定性建议。

    刑侦大队是本案的具体侦办单位,他们的意见,分量自然也是最重的。

    只要刑侦大队提出来定性为“正当防卫”,卫江南就有了很大的主动权。可以从容应对随后一定会来的各种质疑和压力。

    这是业务单位的意见嘛,我这个当局长的,只是采纳了“专家意见”罢了。

    可惜,罗大军到底还是没敢。

    这让卫江南有些失望。

    让卫江南更失望的则是,整个局党组班子加上几个业务单位负责人,竟然没有一个人提出来将本案定性为“正当防卫”。

    首到连城玉最后一个发言,居然给了卫局长一个惊喜。

    连城玉是正义感爆棚吗?

    当然不是!

    他是什么人,卫江南再清楚不过了。

    那他为什么力排众议,提出来定性为“正当防卫”呢?

    只有一个解释:他摸透了卫江南的心思!

    而且时机抓得妙到毫巅。

    在所有人都发表了意见,所有人的发言都让卫局长不满意的时候,自己最后站出来,一语道破卫局长的心思,就说卫局长会不会觉得他是个人才吧?

    “智多星”之称,名不虚传!

    面对着卫江南的询问,同事们的质疑,连城玉站起身来,不慌不忙地说道:“我刚才听了同志们的意见,大多数意见都是支持定性为防卫过当。”

    “那么,这个基础就己经成立了,也就是说,我们大家基本上都认同向凤娇是正当防卫,现在要分辨的,就是防卫过当不过当。”

    “我认为,向凤娇的防卫一点都不过当。”

    “李豪己经把她逼到了卧室里,两次将她推倒在床上,并且压到她身上乱亲乱摸,意图强奸己经十分明显。在向凤娇奋起反抗的情况下,李豪不但不收敛,反倒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来威胁向凤娇。”

    “并且向凤娇还受伤了,其中一处,伤在脖子上,这己经非常危险。说向凤娇的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我认为完全正确。”

    “在这种前提下,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向凤娇拥有无限防卫权。”

    “就是不管她做出多么激烈的反应,都是应该的,法律允许的。”

    “最后一点,向凤娇只刺了李豪一刀!”

    “她夺过匕首之后,只捅了李豪一刀!”

    “这说明什么?”

    “说明她仅仅只是想要自卫,在主观上,没有想要杀死李豪的故意!”

    “否则的话,她一定会多捅李豪几刀,确定把李豪杀死才会罢手。”

    “所以我认为,向凤娇就是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局长,各位同志,我的发言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