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5:狮子搏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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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明军大股骑兵出现在自己的侧翼,叶启荣的脑子里嗡地响了起来,明军早有准备吗?回头再看看远处的明军大营,鼓声依然在响着,但此时的叶启荣却再也没有了去攻打明军大营的欲望,这里出现了明军骑兵,那明军的大营里,只怕早已经做好了准备,自己再去,岂不是自投罗网。
他愤怒地看向那个探路的斥候,那家伙现在也是一脸呆滞地看着迫近的明军骑兵。
就这样跑是跑不脱的。叶启荣很清楚,回去更行不通,因为来时那窄窄的小径勉强容一匹马通行,在敌人的追击下走回头路那就是找死,唯一可行的,就是先击败了面前的这支明骑,或者去冲击拦在路上的那个许三妹统领明军步卒。
相比起来,他更愿意与敌人的骑兵死嗑。明军步卒的远程武器之犀利让任何一个骑兵将军都极是头痛,去冲击一个早有准备的步兵集团,并不是一件明智的事情。
明军的骑兵已经完全展现在的眼眸之中,还好,只有两千骑,这让叶启荣的信心大增,甚至于心中都充满了喜悦,自己可有三千骑,而且还都是火凤骑兵。
而此时,对面的骑兵可不是明军的烈火敢死营,也不是明军另外两个声名赫赫的骑兵战营追风和逐电。
一群临时集合起来的杂碎而已。干掉他们,然后再回去,明军大营那头只怕是打不得主意了,叶启荣举起了自己的长枪,戟指着对面奔腾而来的明骑,厉声喝道:“杀光他们。”
三千骑兵在荒原之上如同滚滚浪潮,扑向了迎面而来的明骑。
杨致的这两千骑兵,倒真是叶启荣所想的那样,是临时集结起来的,其中一千人是从他的亲卫营中抽出来的。杨致喜欢招揽那些江湖上的武人,管你是良家子弟也好,还是江洋大盗也罢,只要进了杨致的营头,那过往再黑的底子也给你洗白,还你一个清清白白的出身,这一点,吸引了无数的江湖黑道人士来投。
这些人别的本事不见得有多少,但一个个都很能打,而且很不要命。作为以前的黑道人物,大多数的结局,基本上要么被正道人士给为民除害了,要么就是被官府逮了去将牢底坐穿,甚至免不了刑场之上挨一刀,不但自己没什么好下场还会祸连妻儿,现在有了洗白的机会,自然不会放过。所以他们打起仗来,那是当真凶狠之极,因为进了明军之后,他们算是搞明白了,自己要是不死,那就很可能高官厚禄,要是自己战死了,一个烈士的称号,足以让自己的家人在明国的土地之上活得滋润之极。
不怕流氓很能打,就怕流氓有文化。当这些人进了军营,被杨致一顿欲仙欲死的操练之后,他们就成了一支很恐怖的存在。
打个简单的比方,普通的士兵一枪戳过去,如果你的枪胄足够好,那么也就是受点震荡或者一点小小的皮肉苦,但让这些人一枪戳到身上,立时便能连甲带人捅一个血窟窿,余力还能将你挑起来像扔石头一样扔得远远的。
一个人这样没有什么可怕的,当上千个这样有的家伙集结在一起的时候所爆发出的能量,可就很恐怖了。
秦风就曾评价过杨致的死士营是足以击败他的烈火敢死营的存在。烈火敢死营的士兵彪悍善战,但大都是从军队之中一层一层地选拔起来的,论起个人战斗力,是远远比不上这些人的。朝廷也不会允许一帮江洋大盗出现在秦风的亲卫营中。
这些人,便是杨致敢于单挑火凤军的原因所在。而他临时凑起来的这一千人也不简单,那是从全军中抽调出来的斥候,能胜任军中斥候一职的,那一个不是又精又滑又能之辈。
这还只是人的素质,如果再算上这些人的装备,那战斗力便又要上一个台阶了。
杨致的身份比较特殊,所以他总是能弄到一些别人弄不到的资源。像他现在统带着的这两千人,光是手里的那支槊,便足以让无数的骑兵为之疯狂。
马槊在大明历经了多年的发展之后,与最早时候已经有了极大的区分。枪杆不再是用选用上好的木料历经长时间的泡制而制作了,现在他们都是用一股股的细钢丝纽缠而来,柔韧性和杀伤力,比早前不知要强了多少,这种槊因为通体银白色,在军中也被称为亮银槊,价格昂贵,还没有大面积的普极开来。也只有杨致这样的人物才能弄到几千根藏在军中。来自诸军的斥候们被集结起来之后,立时一人便发了一身新甲胄,一支亮银槊,这都是现在大明最顶级的装备,把这些斥候给乐得都找不着北了,因为大将军承诺了,这一仗打完之后,这些东西,就归他们了。
大部分的就斥候都来自周济云的军中,虽然他们已经换了明装,但普通的大明士兵,也没有这么好的装备啊!这亮银槊,还有这身防护性能极佳但却只有不到十斤重的甲胄,那一样都不是他们能弄得到的。
这样的冲锋,杨致照样是冲在最前面的。一般来说,大明是不允许一军统帅这样干的,冷兵器时代,主将如果有个三长两短,对于军队的打击不言而喻,谁也不敢说在战场之上能够毫无无损。不过对于杨致,所有人都自觉地闭上了嘴巴。
原因之一,是这位修练的武道,当真是破阵杀敌的无上利器,一个人能当一支敢死队用。原因这二,这货是一个宗师。大陆之上宗师不少,但能带兵打仗的宗师并不多。足够多的军队能够杀死一个孤身一人的宗师,但却奈何不了一支带着军队的宗师。
咆哮的战士,嘶鸣的战马,漫天而来的羽箭,拉开了两支骑兵对决的序幕。
箭自然是火凤军骑兵射的,三千火凤军骑兵,人人都能在马上拉弓射箭,这对于一般的军队而言,已经是相当了不起的技艺了,而在明军这边,那些斥候开弓还击,不过声势可就小了,杨致的那一千亲兵,却不擅长此道,他们更喜欢近身肉搏。
所以当箭雨袭来的时候,他们只是挥动手中的亮银槊,将飞蝗般的羽箭打落,偶尔有箭落进来,他们也毫不在乎,反正这些箭即便破开他们的甲胄,对他们的战斗力而言也毫无损坏,最折不过是屈起手臂,遮住自己的头面。
杨致一个人冲在最前面,他的马比其它人的马好得太多,所以也就跑得更快。双方距离数十步的时候,杨致伸手抓起了战马身上携带着的一支支短矛,抖臂便扔了出去。
矛似闪电,似乎他刚刚掷出,便已经到了冲锋的火凤军骑兵跟前,楚军举起刀枪想要格落这些短矛,不过短矛来的速度太快,基本上他们的手还没有举起来,短矛已经抵近,穿胸而过,带起一蓬血雨,马上骑士倒撞下马,但那透胸而出的短矛并没有力道衰竭而落地,反而是在空中微微一顿之后,再次加速,如同一条灵蛇一般寻觅着下一个目标。
“杨致!”叶启荣狂吼起来。他认得杨致,不过那时候的杨致还只不过是一个泼皮而已,现在,他却已经成了大明统军一方的大将军。
杨致看着叶启荣,咧嘴一笑,数根短矛闪电般地空中划过一道弧线,从数个方向之上向着叶启荣袭来。
大吼声中,叶启营手中的长枪划过,叮当之声不绝于耳,将这些短矛一一格飞,正欲纵马向前的他,陡然之间身上汗毛倒竖,不假思索地一歪身子,整个人向着左侧倒了下去,唰地一声,一柄薄如蝉翼的小剑擦着他的身体飞过。这柄小剑藏在一柄短矛之下,此时突然暴起袭击。
“可惜!”杨致撇了撇嘴,如果能在这一击之下将叶启荣干掉,那这场仗就更轻松了。不过也无所谓,一剑无功的杨致双手举起他的黑色大剑,犹如魔神一般地冲进了火凤军中,大剑如山,横扫直劈,小剑如蛇,妖异闪现,时不时在空中飞舞的一些断矛短刀会突然像是有了生命一般,折返回来将一个个的楚军骑士刺落马下。
两千骑兵,奔腾如龙,以少打多,居然将三千火凤骑兵给包了起来。
博望坡,冯道的手在微微颤抖着,左右两翼已经打了整整一个时辰了,死伤无数的他们,却丝毫没有撼动关宁和韩华锋的阵线,明军战争如同海面之上的礁石,任你风吹雨打,他自巍然不动。
南大营的求救狼烟一直就没有熄灭过,只不过颜色从最被的白色,变成了现如今的白中带黄,那意味着形式已经万分危急了。
冯道抬头,看向了博望坡上地一台台的霹雳火和那背后不知隐藏着的什么。
没有办法了,即便是龙潭虎穴,他也必须要去闯上一闯。马鞭提起,指向前方,他身后,五千火凤骑兵缓缓策马奔出,目标正是博望坡。
看到明军大股骑兵出现在自己的侧翼,叶启荣的脑子里嗡地响了起来,明军早有准备吗?回头再看看远处的明军大营,鼓声依然在响着,但此时的叶启荣却再也没有了去攻打明军大营的欲望,这里出现了明军骑兵,那明军的大营里,只怕早已经做好了准备,自己再去,岂不是自投罗网。
他愤怒地看向那个探路的斥候,那家伙现在也是一脸呆滞地看着迫近的明军骑兵。
就这样跑是跑不脱的。叶启荣很清楚,回去更行不通,因为来时那窄窄的小径勉强容一匹马通行,在敌人的追击下走回头路那就是找死,唯一可行的,就是先击败了面前的这支明骑,或者去冲击拦在路上的那个许三妹统领明军步卒。
相比起来,他更愿意与敌人的骑兵死嗑。明军步卒的远程武器之犀利让任何一个骑兵将军都极是头痛,去冲击一个早有准备的步兵集团,并不是一件明智的事情。
明军的骑兵已经完全展现在的眼眸之中,还好,只有两千骑,这让叶启荣的信心大增,甚至于心中都充满了喜悦,自己可有三千骑,而且还都是火凤骑兵。
而此时,对面的骑兵可不是明军的烈火敢死营,也不是明军另外两个声名赫赫的骑兵战营追风和逐电。
一群临时集合起来的杂碎而已。干掉他们,然后再回去,明军大营那头只怕是打不得主意了,叶启荣举起了自己的长枪,戟指着对面奔腾而来的明骑,厉声喝道:“杀光他们。”
三千骑兵在荒原之上如同滚滚浪潮,扑向了迎面而来的明骑。
杨致的这两千骑兵,倒真是叶启荣所想的那样,是临时集结起来的,其中一千人是从他的亲卫营中抽出来的。杨致喜欢招揽那些江湖上的武人,管你是良家子弟也好,还是江洋大盗也罢,只要进了杨致的营头,那过往再黑的底子也给你洗白,还你一个清清白白的出身,这一点,吸引了无数的江湖黑道人士来投。
这些人别的本事不见得有多少,但一个个都很能打,而且很不要命。作为以前的黑道人物,大多数的结局,基本上要么被正道人士给为民除害了,要么就是被官府逮了去将牢底坐穿,甚至免不了刑场之上挨一刀,不但自己没什么好下场还会祸连妻儿,现在有了洗白的机会,自然不会放过。所以他们打起仗来,那是当真凶狠之极,因为进了明军之后,他们算是搞明白了,自己要是不死,那就很可能高官厚禄,要是自己战死了,一个烈士的称号,足以让自己的家人在明国的土地之上活得滋润之极。
不怕流氓很能打,就怕流氓有文化。当这些人进了军营,被杨致一顿欲仙欲死的操练之后,他们就成了一支很恐怖的存在。
打个简单的比方,普通的士兵一枪戳过去,如果你的枪胄足够好,那么也就是受点震荡或者一点小小的皮肉苦,但让这些人一枪戳到身上,立时便能连甲带人捅一个血窟窿,余力还能将你挑起来像扔石头一样扔得远远的。
一个人这样没有什么可怕的,当上千个这样有的家伙集结在一起的时候所爆发出的能量,可就很恐怖了。
秦风就曾评价过杨致的死士营是足以击败他的烈火敢死营的存在。烈火敢死营的士兵彪悍善战,但大都是从军队之中一层一层地选拔起来的,论起个人战斗力,是远远比不上这些人的。朝廷也不会允许一帮江洋大盗出现在秦风的亲卫营中。
这些人,便是杨致敢于单挑火凤军的原因所在。而他临时凑起来的这一千人也不简单,那是从全军中抽调出来的斥候,能胜任军中斥候一职的,那一个不是又精又滑又能之辈。
这还只是人的素质,如果再算上这些人的装备,那战斗力便又要上一个台阶了。
杨致的身份比较特殊,所以他总是能弄到一些别人弄不到的资源。像他现在统带着的这两千人,光是手里的那支槊,便足以让无数的骑兵为之疯狂。
马槊在大明历经了多年的发展之后,与最早时候已经有了极大的区分。枪杆不再是用选用上好的木料历经长时间的泡制而制作了,现在他们都是用一股股的细钢丝纽缠而来,柔韧性和杀伤力,比早前不知要强了多少,这种槊因为通体银白色,在军中也被称为亮银槊,价格昂贵,还没有大面积的普极开来。也只有杨致这样的人物才能弄到几千根藏在军中。来自诸军的斥候们被集结起来之后,立时一人便发了一身新甲胄,一支亮银槊,这都是现在大明最顶级的装备,把这些斥候给乐得都找不着北了,因为大将军承诺了,这一仗打完之后,这些东西,就归他们了。
大部分的就斥候都来自周济云的军中,虽然他们已经换了明装,但普通的大明士兵,也没有这么好的装备啊!这亮银槊,还有这身防护性能极佳但却只有不到十斤重的甲胄,那一样都不是他们能弄得到的。
这样的冲锋,杨致照样是冲在最前面的。一般来说,大明是不允许一军统帅这样干的,冷兵器时代,主将如果有个三长两短,对于军队的打击不言而喻,谁也不敢说在战场之上能够毫无无损。不过对于杨致,所有人都自觉地闭上了嘴巴。
原因之一,是这位修练的武道,当真是破阵杀敌的无上利器,一个人能当一支敢死队用。原因这二,这货是一个宗师。大陆之上宗师不少,但能带兵打仗的宗师并不多。足够多的军队能够杀死一个孤身一人的宗师,但却奈何不了一支带着军队的宗师。
咆哮的战士,嘶鸣的战马,漫天而来的羽箭,拉开了两支骑兵对决的序幕。
箭自然是火凤军骑兵射的,三千火凤军骑兵,人人都能在马上拉弓射箭,这对于一般的军队而言,已经是相当了不起的技艺了,而在明军这边,那些斥候开弓还击,不过声势可就小了,杨致的那一千亲兵,却不擅长此道,他们更喜欢近身肉搏。
所以当箭雨袭来的时候,他们只是挥动手中的亮银槊,将飞蝗般的羽箭打落,偶尔有箭落进来,他们也毫不在乎,反正这些箭即便破开他们的甲胄,对他们的战斗力而言也毫无损坏,最折不过是屈起手臂,遮住自己的头面。
杨致一个人冲在最前面,他的马比其它人的马好得太多,所以也就跑得更快。双方距离数十步的时候,杨致伸手抓起了战马身上携带着的一支支短矛,抖臂便扔了出去。
矛似闪电,似乎他刚刚掷出,便已经到了冲锋的火凤军骑兵跟前,楚军举起刀枪想要格落这些短矛,不过短矛来的速度太快,基本上他们的手还没有举起来,短矛已经抵近,穿胸而过,带起一蓬血雨,马上骑士倒撞下马,但那透胸而出的短矛并没有力道衰竭而落地,反而是在空中微微一顿之后,再次加速,如同一条灵蛇一般寻觅着下一个目标。
“杨致!”叶启荣狂吼起来。他认得杨致,不过那时候的杨致还只不过是一个泼皮而已,现在,他却已经成了大明统军一方的大将军。
杨致看着叶启荣,咧嘴一笑,数根短矛闪电般地空中划过一道弧线,从数个方向之上向着叶启荣袭来。
大吼声中,叶启营手中的长枪划过,叮当之声不绝于耳,将这些短矛一一格飞,正欲纵马向前的他,陡然之间身上汗毛倒竖,不假思索地一歪身子,整个人向着左侧倒了下去,唰地一声,一柄薄如蝉翼的小剑擦着他的身体飞过。这柄小剑藏在一柄短矛之下,此时突然暴起袭击。
“可惜!”杨致撇了撇嘴,如果能在这一击之下将叶启荣干掉,那这场仗就更轻松了。不过也无所谓,一剑无功的杨致双手举起他的黑色大剑,犹如魔神一般地冲进了火凤军中,大剑如山,横扫直劈,小剑如蛇,妖异闪现,时不时在空中飞舞的一些断矛短刀会突然像是有了生命一般,折返回来将一个个的楚军骑士刺落马下。
两千骑兵,奔腾如龙,以少打多,居然将三千火凤骑兵给包了起来。
博望坡,冯道的手在微微颤抖着,左右两翼已经打了整整一个时辰了,死伤无数的他们,却丝毫没有撼动关宁和韩华锋的阵线,明军战争如同海面之上的礁石,任你风吹雨打,他自巍然不动。
南大营的求救狼烟一直就没有熄灭过,只不过颜色从最被的白色,变成了现如今的白中带黄,那意味着形式已经万分危急了。
冯道抬头,看向了博望坡上地一台台的霹雳火和那背后不知隐藏着的什么。
没有办法了,即便是龙潭虎穴,他也必须要去闯上一闯。马鞭提起,指向前方,他身后,五千火凤骑兵缓缓策马奔出,目标正是博望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