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赐金

作者:疯狂的石头怪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投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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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萨盘坐在床上,用白色亚麻布擦拭着手中的手半剑。

    维尔纳伯爵赠予自己的武装剑已经寿终正寝。

    他手中的这把手半剑,是杀死阿韦拉多后获得的战利品。

    阿韦拉多已死,赎金虽然落空了。

    不过他的那套甲胃和战马按照规则,也归了自己所有。

    他的那匹阿拉伯战马,不比自己的这匹妮萨安战马差。

    连带上整套甲胃,即使算上折旧费,也能卖出将近一百枚金币的高价。

    般若突然询问道:“作为冠军骑士,利奥波德伯爵准备给你什么奖赏?”

    洛萨笑道:“利奥波德原本是想让我当他的封臣——维也纳林山男爵,还给我画了张日后晋封伯爵的饼。”

    “只不过我拒绝了。所以最后换成了一笔钱的资助,以及等我们在圣地站稳脚跟后,会给我们输送物资的承诺。”

    “这个承诺很宽泛,可能是给我们提供武器盾牌,盔甲箭失,也可能是粮食种子,铁匠工匠。”

    “没有具体数额,但到时候具体能要到多少,恐怕还得看我的表现,值不值得利奥波德伯爵进行投资了。”

    “这很正常。”

    般若点了点头,没有对此发表什么评价。

    “准备睡觉吧。”

    熄了灯,般若平躺在了地面上的薄毯上。

    就像往常那样睡去。

    但这一次,或许是亲密度增加的缘故,两人间的氛围到底不像往常那样疏离了。

    黑暗中,洛萨凝视着般若月光下的完美侧脸,许久没有入睡,直至对方的睫毛微颤,似乎要睁开眼时,才匆匆闭上眼。

    ...

    第二天清早,洛萨便再度拜访了利奥波德伯爵,并且婉言谢绝了午宴,提出了辞行的请求。

    从他手中,洛萨获得了一袋沉甸甸的,足有一百枚成色远胜苏勒德斯,由热那亚城邦近几年发行的弗罗林金币。

    弗罗林金币每一枚重3.5克,比东帝国新铸的索利德金币要轻1克。

    苏勒德斯金币只是一个统称,它可以指索利德金币,也可以指诺米斯玛金币,反正都是东帝国发行的金币。

    按规制,所有苏勒德斯金币都是4.5克。

    只是不同时期发行的苏勒德斯,成色也良莠不齐。

    东帝国由拉盖亚女皇新发行的索利德金币,就是含金量十足的足金,跟热那亚发行的弗罗林金币成色差不多。

    从这一点就能看出,这位女皇是有打算挽救早已是声名狼藉的东帝国货币体系的,而非只顾自己享乐的摆烂崽。

    不然再像之前那样下去,整个东帝国的市场将充斥着热那亚,威尼斯等商业城邦的货币。

    这一时期,金银兑换比是十二比一,也就是说,一枚成色十足的金币,能兑换十二枚等重的银币。

    但由于银币往往只有1克出头,所以按照道理来讲,一枚金弗罗林,大概能兑换40枚银第纳尔。

    当然事实上往往不可能这样兑换。

    因为银质餐具等广泛应用,绝大多数银币的成色比金币还要差,譬如高卢的一位国王,就曾铸造含银量十分之一的黑币。

    东帝国也有皇帝,发行了含银量不足二十分之一的镀银币,甚至某些闭塞的地区,迄今仍在使用毫无流通价值的青铜币。

    这个时代,由于四分五裂,遍地都是能私铸货币的封建领主,币制实在太混乱了。

    不过普遍来讲,这个时期,一头猪大概价值1.5枚弗罗林金币。

    一枚弗罗林金币,能购买五十条品质不错,没有掺杂麦麸和砂砾的面包。

    一匹上等战马,如洛萨的妮萨安战马,大概在60枚弗罗林金币左右,是马扎尔人骑乘的草原战马的6倍。

    而一匹顶级的,王室专用的御马,大概要500枚弗罗林金币左右。

    至于普通驮马,也就值五枚金弗罗林。

    城内旅店的年租金,是6枚弗罗林金币。

    一座城堡的造价,大概是在2000枚弗罗林左右。

    一套精锐军士或下级骑士穿戴的精良锁子甲,大概值30枚弗罗林金币;如果是订制的骑士全身盔甲,需要50枚弗罗林。

    一套王室专用的四轮马车,大概需要240枚弗罗林。

    当然,这只是个约数,具体物价会随供求关系而浮动。在后世,仍会因瘟疫,封闭城市等因素,而导致物价暴涨,更别提中世纪了。

    可能一场旱灾下来,面包的价格就在犹太商人的哄抬之下,暴涨数百倍。

    等到犹太商人挣够了钱,精明的当地领主往往又会找个由头,将其处死,并没收其全部财产。

    这不仅能使沸腾的民怨被平息,还能间接从领民的手指缝里掏出每一颗铜子儿,供自己享用。

    所以洛萨现在的全部家当,有一百枚金弗罗林,八十枚金苏勒德斯,将近五百枚银第纳尔,两盏奥托赠予他的银质酒杯,两匹草原战马,一匹妮萨安战马,一匹阿拉伯马,两匹驮马。

    以及一套多余出来的精良锁子甲和桶盔。

    银币有相当一部分都是汉斯击败对手,获得的赎金。

    这笔钱大概能武装十名穿皮甲,手持铁剑和长枪的军士,雇佣一个规模在三十到五十人之间的小型佣兵团为自己效力。

    “果然,打仗就是烧钱,想要在耶路撒冷崭露头角,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战场不比比武场,个人勇武的作用,永远比不上一支训练有素的军队...最起码我跟汉斯是比不上。”

    洛萨盘点着自己的小金库,叹了口气。

    般若是个近战,防御类扈从,可以在战场上保护好自己,但指望她横扫无敌,就有些困难了。

    回到旅店时,来恩已经结清了房费,收拾好了全部行装,牵着马匹在外等候了。

    “大人,这是您的坐骑,食物和坐骑的饲料都已准备妥当,我们什么时候出发?”

    来恩谦卑地躬下身子,满脸敬畏道。

    莫德尔则来到战马跟前,伏下身子,准备充当洛萨的踏板,好让他上马。

    自从昨天洛萨击败了阿韦拉多这位狼人骑士后,他和莫德尔看自己的神情就与以前截然不同了。

    简直是敬若神明。

    倒是汉斯,依旧如往常一般,没什么变化。

    在他看来,洛萨杀死狼人是一件理所应当的事,连大名鼎鼎的地狱守门人都为领主服务了,区区一只狼人,根本不算什么。

    洛萨面色肃然呵止了莫德尔的行为:“站起来,莫德尔!”

    “如果需要奴仆,我会拿钱去买,但我现在需要的是勇勐善战的勇士,而非卑贱的奴仆,永远不要在我的面前做出如此卑微的举止。”

    “来恩,你也一样。”

    在两人有些愣神的表情下,洛萨翻身上马,冷哼道:“我们即刻出发!”

    其实,一个忠诚的奴仆,在战场上往往也能发挥出不俗的威力,譬如阿尤布帝国的马穆鲁克骑兵。

    但洛萨完全接受不了这种作践人的行径。

    他距离彻底融入这个世界还有很长的一条路要走,但洛萨宁愿自己永远都不会融入。

    ...

    下午时分,洛萨一行在一座小镇前停步。

    这是一座被火焰焚烧过的小镇,满目疮痍,遍地废墟,刺鼻的烟火气和焦湖味,令一行人不禁大皱眉头。

    身首分离的男人倒在路边,密密麻麻的乌蝇趴在死者的口鼻与伤口处,进进出出。

    马蹄声一靠近,顿时掀起黑色的风暴。

    掠食的野狗在废墟中撕咬着已经因夏日炎炎而有些腐烂的尸体,即使见了人,也丝毫不见恐惧。

    富有经验的老兵莫德尔沉声道:“这些强盗刚走不久,废墟中尚有余尽。”

    洛萨皱眉道:“巴本堡的边境巡逻队也不管吗?”

    “应该是管了的,您看几具尸体,身上和脖颈上都有穿戴盔甲时的勒痕,他应该是个军士,只是甲冑都被人剥掉了。”

    “能找到吗?”

    洛萨的语气很平静,这样的事每天都会发生,这是这个时代的缩影,不仅是强盗,就连贵族间争斗,也时常会劫掠村庄。

    将男男女女统统抓回作为农奴,老弱病残则统统杀掉,减轻负担。

    贱民的命,从古至今都不值钱。

    莫德尔仔细观察了一阵,点头道:“没问题,他们走的并不匆忙,还带了俘虏,辎重,牲畜,速度不快。我们沿着这几条车辙,肯定能找到他们。”

    洛萨回首,对众人说道:“有人说,在战争中,贵族提供武器装备,富人提供钱财和粮食,而穷人提供他们的孩子;在战争结束后,贵族建功立业,富人收获更多钱财,而穷人只能寻找自己孩子的坟墓。”

    “最好的战争也比不过最差的和平。”

    洛萨的目光从一具具尸体上扫过,一位老人手里还拿着被利刃噼断的农具,脖颈上有个箭失的贯穿伤。

    但箭失最后肯定是被收回了。

    这种贱民的命,甚至不值一根箭失的陪葬。

    “但战争,永远不会消失。”

    “我改变不了这个时代,但我发誓,若我成了领主,将尽己所能,庇护自己领地上的子民,清剿盗匪,御敌于外。”

    来恩和莫德尔的脸上露出了惊异的神色。

    这个时代,能说出“子民”这种词的,根本没几个。

    农奴也算人?

    “莫德尔带路,我们即刻出发,去抓住这群强盗,以天父之名,送他们入地狱。”

    他必须承认,追捕强盗,有很大一部分因素是为了完成里程碑。

    但仍有相当一部分是希望能救回那些被掳走的人们。

    杀死那些残忍的强盗,以血还血,以牙还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