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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毛脚女婿初学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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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不是金沐生大脚一踹,破门而入,金秀玉还真不知该如何应对李承之。

    正是他进门的这一脚,让她趁机挣脱了李承之的双手,仓皇逃回自个儿房中。

    将门紧紧关住,背抵着门板,金秀玉粗重地喘着气。

    然而金家这小院拢共才有多少分地,院子小,门板薄,外面的对话仍能听的一清二楚。

    只听李承之道:“沐生,可记得当初你拿什么做了拜师的束脩?”

    中间的沉默大约是金沐生犹豫了一会,最终仍是心不甘情不愿地回答道:“把我姐姐给你做媳妇,让你做我姐夫。”

    即使听不到声音,金秀玉都能想象出李承之得意一笑的模样。

    “金沐生!!!!”

    金家的整个小院都忍不住颤动了一下。

    东厢房门猛地打开,金林氏站到门口喝道:“鬼叫什么?几更天了还不歇息!”

    骂了对门的西厢,她对还站在井沿上的李承之,和声细气地说道:“大少爷,这天儿也晚了,不如早些歇息罢。”

    李承之点头微笑道:“这便睡了,大娘也早些歇息。”

    金林氏唯唯点头,目送他进入房中,关了房门,不久吹灭了灯烛。

    “沐生,愣着做甚,今儿你与爹娘同睡,快些锁了院门,进屋来。”

    金沐生一张脸顿时皱成了苦瓜,磨磨蹭蹭地往院门走去。

    忽而脑中灵光一闪,回过道:“我不与你们俩挤被窝,今儿我找佟福禄睡去!”

    他飞快地说完,屁股一撅,随手带上院门,一溜烟跑了。

    金林氏急的跳脚,却是无可奈何,好在佟家是熟识,往日里自家儿子跟佟福禄也互相在对方家里宿夜过,倒是没什么可担心的。

    只好自己穿过院子,锁了院门,回屋歇息。

    一夜安稳不提。

    东方展露鱼肚白,淮安城的东市向来比西市醒得早。

    李承之醒来的时候,耳边是隐隐约约的声音,木轮欸乃、小贩吆喝、铜勺铁罐碰撞、各种嗓音的交谈,汇成一曲杂响。

    迷糊未完全清醒之际,只觉不如往日一般的宁静,眼睛未睁却已感受到了鲜活的生气。

    院子里绳子呼啦啦下去,木桶掉在井里发出闷闷的一声撞击,水声咕噜,绳子绷直了,摇动木柄,滚轴转动,咿呀咿呀响着,满满一桶水被拎了上来。

    “彭”,木桶落在地面上。

    “哗啦啦”,水倒进了木盆里。

    然后是毛巾掉进盆中,在水中绞着毛巾,水撞击着木盆的内壁。

    李承之微微眯着眼睛,静静地听着窗外的这一系列声音,然后慢慢闻到了玉米饼的清香。

    窗子底下有脚步声经过,门扉开启,吱呀一声,那些原本隐约的脚步声、车轮滚过地板的欸乃声、小贩的吆喝声、人们问早安的招呼声、还有叮当的铜铁碰撞声,都扑了进来,如同原本静止的水墨画,突然充满了色彩,鲜活起来了。

    这就是东市的早上,这就是金家的早晨。

    李承之觉得有种前所未有的新鲜感,还有旺盛的生命力和浓郁的生活气息。

    “豆儿,去看看大少爷起了没!”

    金林氏的嗓门经过了一夜的休养,在这凉爽的清晨,显得特别圆润响亮。

    “娘,你小点声,李家是富贵人家,不如咱们小老百姓起的早,此时恐怕睡的正香呢!”

    金秀玉的埋怨虽然比金林氏要轻一些,他却仍然听的一清二楚。

    唇边露出一抹苦笑,谁说有钱人家就起得晚,他每月里总有八九回,天一擦亮便须起床。只是每次他早起,满院子的下人都战战兢兢,满府上下都不敢高声,深怕惹了他这个煞星。

    每每要到他吃完早饭,出了府门,众人才算松一口气。

    今儿倒也奇怪,明明比平日醒得早,心情却并无郁闷,尤觉神清气爽。

    他起身穿了衣服,推开房门。

    早晨清新湿润的空气扑面而来,不由人精神一振。

    金秀玉笑道:“你醒啦!我已备了清水、牙粉同毛刷,快来洗漱吧。”

    她嗓音清亮,扬着小脸,透过云层漏下来的几丝光线正好照在她脸上,洒了浅浅一层金光。

    李承之忽然觉得这样的她,既亲切又动人。

    他慢慢地一步一步走过去,目光却始终粘在她脸上。

    金秀玉不等他走到,便转过身去,脚下小碎步,进了厨房。

    李承之洗漱完,正好金老六也起了。

    “家中床板硬,不知大少爷睡的可好?”

    李承之微笑道:“甚好,一夜安眠。”

    金老六一笑,自去洗漱。

    端了早饭的金林氏和金秀玉从厨房中出来,原来堂屋门口已放了一张桌子,椅凳俱全,在这里吃早饭,既透亮又清爽。

    母女俩一面摆饭一面说着话。

    “可要为沐生留饭?”

    “他昨晚既是在佟家睡,想必早饭也在那吃,怕是直接从佟家去了学馆。往日不都这般,娘怎的忘了。”

    “确实如此。”

    母女两个碎碎交谈着一些闲话,一面盛好了四碗粥,摆好了小菜、玉米饼,并筷子勺子等物。

    金秀玉将长长的辫子甩到背后,冲着院子里的两个男人,俏皮地道:“两位大老爷,早饭备妥了,若是洗漱完毕,便请过来用膳罢。”

    金老六拿手指点了的点,笑骂了一句“这丫头”。

    李承之嘴角微微挑着,仿佛觉得自己便是这家中的一份子,这样的画面仿佛已经重复了成百上千个日子,熟悉融洽,浑然天成。

    他坐下来,学着金家三口的样子,将小菜夹到粥里,喝了一口,然后拿了一块玉米饼子,咬一口在嘴里嚼着。

    金林氏道:“今日要做多少蜡烛?”

    金老六道:“做他两百斤罢,后日便是七夕,铺子里生意好呢。”

    似是在心中盘算了一下,金林氏先是沉默了一会,然后点头道:“使得。”

    金秀玉一面小口吃着,一面低声对李承之道:“知道怎么做蜡烛么?”

    李承之摇头。

    金秀玉嫣然一笑道:“今儿便让你见识见识。”

    李承之只是看她一眼,老神在在地吃着自己的早饭,气定神闲。

    金秀玉算是明白了,这个男人,平日都是成熟稳重,斯文有礼,只是一沾酒,内里的邪恶本质便都跑了出来。她暗暗在心中盘算,今后可得让他少喝酒,尤其不能喝醉。

    她这么想着,却连自己都没有意识到,她已将对方纳入了自己的照料范围之内。

    早饭完毕,金林氏和金秀玉母女自行收拾碗筷。

    金老六对李承之问道:“大少爷可要巡视铺面?”

    李承之摇头道:“往日繁忙得很,今儿个偷了一日闲,伯父若是不避讳,可容我见识见识那蜡烛制造的技艺?”

    金老六一笑,说道:“大少爷可知这淮安民俗,未成亲的准女婿,帮衬丈母娘家做活,那是本分。”

    李承之也笑道:“承之身为淮安人士,怎会不知。只怕伯父嫌弃这毛脚女婿。”

    金老六抿着嘴,但笑不语。

    对方虽未表态,李承之却已暗喜。

    金家三口是合作惯了的,谁干什么活计,都有定例。

    厨房收拾出来后,金老六先从厨房提了乌桕脂出来,这回有李承之帮忙,两人提了满满两大桶放在厨房。

    一开始自然还是卷芯骨,这活儿金林氏和金秀玉都是做的极好的。

    金秀玉照往常一般用棉片卷着芦苇杆,金林氏则一面做一面教给李承之。

    难为李承之一个大男人,竟能捏着薄薄的棉片和细细的芦苇杆,轻手轻脚地做活,一次两次之后,倒也似模似样。

    金林氏不由夸道:“这做生意的,头脑就是灵光,这学做活,都比别人学得快!”

    她这人也甚妙,若李承之是头天上门,打死她,也决计不敢让对方这么尊贵的豪门大少爷做这样的小活计;而她既是早就认定了对方是自个儿的女婿,又经过了这几天的相处,熟悉了对方的秉性,倒比自己儿子还要亲切。

    做蜡烛这样的活计,在对方经手便是几千几万两的大富商眼中,自然不值一提。然而她既是将对方当做了金家女婿,理所当然便认为是应当传授他这门技艺的。

    说李家人特立独行,金家人也有诸般妙处,首先这身份地位,于这家人眼中,既可如那天上的浮云,也可如那地上的粪土,全然不必在意。

    金秀玉一面做活,一面看着李承之卷芯骨,他手指修长,骨节均匀,衬着那鲜黄或嫩绿的芦苇杆,倒十分的赏心悦目。

    这人好看,手也好看。

    李承之低着头,十分专注地做着手上的活计,偶然抬了抬眼,与她目光相碰,复又低下头去。

    其实李承之毕竟是头一回亲手做活,往里日拿账本的手,哪里有金秀玉、金林氏这般灵活,卷出来的芯骨只是马马虎虎有个样子,用是决计不能用的,没见金林氏都挑出来单独放在一处么。

    金林氏是直肠人,却不是傻子。

    他们三人卷着芯骨,金老六则如往常一般,用芯骨刀铡出长度一致的芦苇杆来,备她们使用。

    “刷”,一下;“刷”,又是一下。

    李承之瞧着有趣,金老六便让他试试。

    这活儿倒是轻松得很,他上手极快,第一刀下去还有参差,第二刀下去却已然整整齐齐。

    金老六赞了一声:“聪明人果然学的快。”

    李承之虽云淡风轻,嘴角却仍泄露了一丝笑意。

    金秀玉有心膈应人,便懒懒说道:“这也好,若是哪天李家生意败落,大少爷不妨跟着咱们家做蜡烛,倒也能混口饭吃。”

    李承之撩起眼皮,看她一眼。

    金林氏则早一巴掌拍在她后脑上,啐道:“童言无忌,说的什么混账话儿!”(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