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寻觅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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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瞪口呆的听完老爷子的这一席话,脑中只剩下了一个想法——
这老太太确实是,有够能耐的。
难怪白招娣复述三年前老太太死亡场景的时候,反复说舅舅和舅妈吵架,说老太太丢人,并且不让老太太尸体在家中体灵,而是直接扔去了偏僻的荒山老林,甚至没有和老爷子同葬。
正常情况下,哪怕是为了名声,其实也会有孝子贤孙的。
除非就是,这老太太,实在太不当人!
瞧瞧这老大爷描述的一切,这未免也太离谱了!
我深深吸了一口气,最后问道:
“老大爷,这附近狗多吗?”
老大爷本来乐呵呵的和我分享着别人的风流韵事,还想多贬低几句,听到我这么一问,一时间没有反应过来:
“狗?”
“还行吧,冬天冷,冻死的多些,就少点儿。夏天热一些,街头巷尾商贩排挡多些,它们有肉或骨头吃,就多点呗。”
“不过多的时候也没有很多,毕竟狗要是多起来,打狗的人也就多了起来,所以也撑不了什么气候。”
听到最后一句,我一愣,问道:
“大爷,咱们这人还能有吃狗肉的呢?有这说法?”
“我瞧着狗都挺可怜的,杀狗吃肉,大伙儿心里都不膈应得慌吗?”
老爷子这回是真的有些不耐烦了,满脸的嫌弃:
“这有啥膈应的,我那个年代,吃观音土,吃树皮,最饿的时候,都得和别人换着孩子......算了。”
“现在不就是吃点儿狗肉吗!?老一辈杀狗吃肉的人多了,我们那年代穷的怕横的,横的怕饿的快死的,别说吃狗,就是吃人,杀猪刀一拿,啥玩意奈何的了我们?”
我一听,便知道我之前想的有点岔,立马告辞了这位健谈的老大爷,反身往回走。
只有老太太一个人虐狗吃狗,和不少人吃过狗肉是两个概念。
听着老爷子的口气,他也是杀过狗吃过狗肉的,那么报复的可能性就低了不少。
既然如此,那‘狗人’的智商还要往下压一压。
排除掉概率最小的几种可能性,‘狗人’也很大概率不是为了报复来的,那就是真的是意外。
三年前的一个夏日,被停灵在荒郊野外,又没有人守灵的老太太,被野狗分食了尸身,仅仅留下一个头颅。
而后有一个种群中的‘异类’,想要成人,于是便直立起身体,用头顶起老太太的头颅,开始装扮成一个‘活人’。
可能是由于这些年都没有人发现的缘故,狗开始慢慢和头颅开始有了融合,导致老太太的头颅并没有特别大的损坏或是腐烂痕迹......
我心中有了定论,想了想又给胡小五打了一个电话。
胡小五那边很快接起了电话:
“哎哟,一天功夫必之前和我说的所有话都多。小妹妹,你要是想我,我就去见你,你不用找借口找我嘿嘿.....”
这才十多个小时的功夫,胡小五又变成了熟悉的胡小五。
我有些无语,直接道:
“说正事儿呢。”
“我现在查到了这边老一辈里面似乎很多人都吃过狗肉,之前我说的杀狗导致惹上有能耐精怪的说法好像站不住脚。”
“我现在大致肯定了应该是一只想装人的狗......”
胡小五静静地听着,听到我语速慢了下来,这才提出疑问:
“然后呢?那这不是搞定了吗?”
“只要找到狗,然后吓一下对方,比如拍拍肩膀,或是直接把狗给踹出来,不就好了吗?”
我有些难以启齿:
“......那我这不是,找不到狗吗?”
胡小五那边一愣,似乎有些没听清,又问了一遍。
我这回倒是有了些理直气壮,破罐子破摔的架势:
“我的纸人技法,找东西需要贴身物品或是亲属血缘!”
“我现在上哪里去找狗的贴身物品?狗又不穿衣服。血缘什么的,更是难找.....平阳县城那么大,上哪里找一只比我还能跑的狗?”
胡小五那边似乎捂着嘴,憋笑憋得猪叫了好几声,好半晌才说道:
“姑奶奶.....我想说,有没有一种可能,嗯,狗是一种非常有领地意识的生物。”
“你当初在哪里见过它,那它通常就会在哪里出现呢?”
我一愣,只觉得有一股尴尬到头皮发麻的感觉,从头皮直冲脚底板,巴不得瞬间扣出个三室一厅。
对哦!
狗会撒尿标记领地,书本上说,成年狗的巡逻领地大概在一到三公里之内,但是我要找的那只狗要更加特殊一些。
因为它顶着老太太的人头,脚上又是自己的脚,藏也藏不住,但它又害怕被人揭穿,所以搜查的范围还可以进一步缩小。
我读书的时候,二叔就曾经说过我,有些读死书的派头。
虽然书上的东西也都能记住,用的时候也能想起来,但是偶尔就是会太过死板,不懂变通。
现在这是,丢人丢到东北去了!
我深吸一口气,想明白了关键,也不再继续听胡小五的猪叫,道了声谢,随后便找到第一次见到‘狗人’的麦田之上。
考虑到狗的作息,以及第一次见到狗人的时间点,我特地磨蹭了一下,一直到晚霞漫天,这才缓缓走到了麦田边,开始沿着田埂开始仔细搜查。
如果我估算不错的话,田垄上肯定是不会有狗的踪迹的。
因为我们这边的麦子,一年有两到三熟,人来人往很是频繁。
如果狗人安身在田垄之上,每次插苗割麦的时候,对它而言都是一次地动。
所以更加有可能的安身之地,是每片田地的边缘地带,也就是田埂。
而且还要有地方藏起老太太的头颅,不能被别人发现......
那必定要有一个洞!
就比如——
眼前这个!
我眼睛一亮,借着稀薄的晚霞,看到了脚下一个不易察觉的洞口。
洞口只有碗口大小,这般大小的小洞,通常不会被庄稼人轻易打掉,因为怕里面是蛇穴或是大鼠洞,打了之后出逃更麻烦。
而这刚好给了那只狗喘息的机会。
我俯下身去,对准洞口,按亮手中手电筒——
恰巧看到洞穴中,正对着洞口的一张人脸。
我目瞪口呆的听完老爷子的这一席话,脑中只剩下了一个想法——
这老太太确实是,有够能耐的。
难怪白招娣复述三年前老太太死亡场景的时候,反复说舅舅和舅妈吵架,说老太太丢人,并且不让老太太尸体在家中体灵,而是直接扔去了偏僻的荒山老林,甚至没有和老爷子同葬。
正常情况下,哪怕是为了名声,其实也会有孝子贤孙的。
除非就是,这老太太,实在太不当人!
瞧瞧这老大爷描述的一切,这未免也太离谱了!
我深深吸了一口气,最后问道:
“老大爷,这附近狗多吗?”
老大爷本来乐呵呵的和我分享着别人的风流韵事,还想多贬低几句,听到我这么一问,一时间没有反应过来:
“狗?”
“还行吧,冬天冷,冻死的多些,就少点儿。夏天热一些,街头巷尾商贩排挡多些,它们有肉或骨头吃,就多点呗。”
“不过多的时候也没有很多,毕竟狗要是多起来,打狗的人也就多了起来,所以也撑不了什么气候。”
听到最后一句,我一愣,问道:
“大爷,咱们这人还能有吃狗肉的呢?有这说法?”
“我瞧着狗都挺可怜的,杀狗吃肉,大伙儿心里都不膈应得慌吗?”
老爷子这回是真的有些不耐烦了,满脸的嫌弃:
“这有啥膈应的,我那个年代,吃观音土,吃树皮,最饿的时候,都得和别人换着孩子......算了。”
“现在不就是吃点儿狗肉吗!?老一辈杀狗吃肉的人多了,我们那年代穷的怕横的,横的怕饿的快死的,别说吃狗,就是吃人,杀猪刀一拿,啥玩意奈何的了我们?”
我一听,便知道我之前想的有点岔,立马告辞了这位健谈的老大爷,反身往回走。
只有老太太一个人虐狗吃狗,和不少人吃过狗肉是两个概念。
听着老爷子的口气,他也是杀过狗吃过狗肉的,那么报复的可能性就低了不少。
既然如此,那‘狗人’的智商还要往下压一压。
排除掉概率最小的几种可能性,‘狗人’也很大概率不是为了报复来的,那就是真的是意外。
三年前的一个夏日,被停灵在荒郊野外,又没有人守灵的老太太,被野狗分食了尸身,仅仅留下一个头颅。
而后有一个种群中的‘异类’,想要成人,于是便直立起身体,用头顶起老太太的头颅,开始装扮成一个‘活人’。
可能是由于这些年都没有人发现的缘故,狗开始慢慢和头颅开始有了融合,导致老太太的头颅并没有特别大的损坏或是腐烂痕迹......
我心中有了定论,想了想又给胡小五打了一个电话。
胡小五那边很快接起了电话:
“哎哟,一天功夫必之前和我说的所有话都多。小妹妹,你要是想我,我就去见你,你不用找借口找我嘿嘿.....”
这才十多个小时的功夫,胡小五又变成了熟悉的胡小五。
我有些无语,直接道:
“说正事儿呢。”
“我现在查到了这边老一辈里面似乎很多人都吃过狗肉,之前我说的杀狗导致惹上有能耐精怪的说法好像站不住脚。”
“我现在大致肯定了应该是一只想装人的狗......”
胡小五静静地听着,听到我语速慢了下来,这才提出疑问:
“然后呢?那这不是搞定了吗?”
“只要找到狗,然后吓一下对方,比如拍拍肩膀,或是直接把狗给踹出来,不就好了吗?”
我有些难以启齿:
“......那我这不是,找不到狗吗?”
胡小五那边一愣,似乎有些没听清,又问了一遍。
我这回倒是有了些理直气壮,破罐子破摔的架势:
“我的纸人技法,找东西需要贴身物品或是亲属血缘!”
“我现在上哪里去找狗的贴身物品?狗又不穿衣服。血缘什么的,更是难找.....平阳县城那么大,上哪里找一只比我还能跑的狗?”
胡小五那边似乎捂着嘴,憋笑憋得猪叫了好几声,好半晌才说道:
“姑奶奶.....我想说,有没有一种可能,嗯,狗是一种非常有领地意识的生物。”
“你当初在哪里见过它,那它通常就会在哪里出现呢?”
我一愣,只觉得有一股尴尬到头皮发麻的感觉,从头皮直冲脚底板,巴不得瞬间扣出个三室一厅。
对哦!
狗会撒尿标记领地,书本上说,成年狗的巡逻领地大概在一到三公里之内,但是我要找的那只狗要更加特殊一些。
因为它顶着老太太的人头,脚上又是自己的脚,藏也藏不住,但它又害怕被人揭穿,所以搜查的范围还可以进一步缩小。
我读书的时候,二叔就曾经说过我,有些读死书的派头。
虽然书上的东西也都能记住,用的时候也能想起来,但是偶尔就是会太过死板,不懂变通。
现在这是,丢人丢到东北去了!
我深吸一口气,想明白了关键,也不再继续听胡小五的猪叫,道了声谢,随后便找到第一次见到‘狗人’的麦田之上。
考虑到狗的作息,以及第一次见到狗人的时间点,我特地磨蹭了一下,一直到晚霞漫天,这才缓缓走到了麦田边,开始沿着田埂开始仔细搜查。
如果我估算不错的话,田垄上肯定是不会有狗的踪迹的。
因为我们这边的麦子,一年有两到三熟,人来人往很是频繁。
如果狗人安身在田垄之上,每次插苗割麦的时候,对它而言都是一次地动。
所以更加有可能的安身之地,是每片田地的边缘地带,也就是田埂。
而且还要有地方藏起老太太的头颅,不能被别人发现......
那必定要有一个洞!
就比如——
眼前这个!
我眼睛一亮,借着稀薄的晚霞,看到了脚下一个不易察觉的洞口。
洞口只有碗口大小,这般大小的小洞,通常不会被庄稼人轻易打掉,因为怕里面是蛇穴或是大鼠洞,打了之后出逃更麻烦。
而这刚好给了那只狗喘息的机会。
我俯下身去,对准洞口,按亮手中手电筒——
恰巧看到洞穴中,正对着洞口的一张人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