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洒走一回

作者:长风文学社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投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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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地悠悠,过客匆匆潮起又潮落”这首歌为“潇洒”二字作了很好的诠释。曾经多少人为了这两个字,在人生的路上做出了惊天地、泣鬼神的的壮举。

    “女人爱漂亮,男人爱潇洒”解释了“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的道理。说明了每个人都想活得与众不同,独树一帜。

    我也是独特的我,世上仅有的我,曾经历多少考场风云,立于不败之地的我,突然一次考试像起了化学反应一般沉淀到排行榜的最底层。突然鼻子酸酸的,但我脱口而出的却是:“人有失足,马有漏蹄,不足以浪费感情的。”便长发一甩,悠然离开。因为我不喜欢林黛玉般的女生。

    当走在校园里,看到大个子男生向小个子派钱的时候,我顿时怒发冲冠,见不得这样的事,尽管很多男生都畏惧他,我还是冲上去:“光天化日之下,你怎么如此‘友好’?”他那冷森森的目光射向我,真想以100m/s的速度逃掉,但好事做到底,就站在那里,也以同样的目光望着他,最后还是“侠女”我获胜,让他灰溜溜走了。虽说也因为这侠义使自己免不了受皮肉之苦,也没办法,只因妈妈生了我这个“畸型”儿,缺少“淑女”细胞。

    十五、六岁的女孩正是开始爱美的年龄,今天你穿一套国产品牌,明天我穿一套日本进口,颇有跟服装模特一决高低的势头,头上的发夹更是日新月异,几乎全国发夹之精华都云集在此。而我永远是那两套运动装——不喜欢那种贴身衣的约束,从来不带发夹——头发也需要自由。所以我“假小子”美誉传遍大江南北。我也以此为荣,尽管很多女生都猜不透。因为我活出了潇洒,活出了自我!

    这就是我,平凡而不平庸,勇敢但不莽撞,自信但不自大。我也有自己心中的梦想,也许它会与我错过,但我还是会潇洒地一笑,因为我始终没放弃对它执著的追求。

    怎么样,是不是有点羡慕我这个“个性”女孩,那么跟我学吧,噢,还是别,那你就没有个性了,还是寻找自己的亮点,让它永远发光吧!

    来到人间就应该潇洒走一回!